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10-21 17: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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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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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凡在辽宁省范围内建设实施的,需要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如果外部性影响非常小、社会稳定风险非常低,可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简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简化程序方案另行规定。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是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单独设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
附件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