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10-21 17: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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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京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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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上预防信访突出问题、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维护企业和首都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京办发〔2010〕24号)和《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信访风险评估的意见》(京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国有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执政为民、服务为民思想,坚持把重大事项决策置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评估,统筹协调处理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对重大事项出台前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倾听民声,从感情上贴近群众,从政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保障权益,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国有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发展,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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