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10-22 09: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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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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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和规范全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省政府审批、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办法。
(一)项目用地面积超过500亩;
(二)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范围内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50户以上或需移民安置人口超过200人;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应当单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发生过大规模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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