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10-22 09: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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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湖北省——武汉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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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和规范我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3]2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的通知》(武办文[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上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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