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国资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10-22 0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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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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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2〕170号)精神,规范省政府国资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靠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在国资监管工作中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党委〔2012〕273号)、《甘肃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制度>的通知》(甘稳办发〔2013〕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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