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10-22 09: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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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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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晋发改办室发〔2010〕47号
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全省转型跨越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保障。省委、省政府对扎实推进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0〕6号),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开展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在组织制定重大社会政策、审核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提前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和消除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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