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10-22 09: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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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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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促进决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化解不稳定隐患、规避稳定风险,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推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加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2〕21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在省境内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意见。
第二条 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可能等级。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主要包括拟建的项目在选址、规划、矿产资源配置、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环境影响及施工等阶段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和应对处置预案。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详情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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