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10-22 09: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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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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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2]17号)和《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1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办理。
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10]97号)要求,在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由规划、国土、海洋、林业、环保、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相关事项时,同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审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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