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T 51228-2017 建筑振动荷载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有效地控制建筑工程的振动,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承受人为振动作用时振动荷载的确定,不包括风振、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振动。
1.0.3 建筑工程的振动荷载,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旋转式机器
5 往复式机器
6 冲击式机器
7 冶金机械
8 矿山机械
9 轻纺机械
10 金属切削机床
11 振动台
12 人行振动
13 轨道交通
13.0.1 轨道交通振动荷载确定,应采用建筑物基底输入现场实测振动波形方法;无条件测试时,竖向振动荷载宜按本标准第13.0.2条计算。现场测试,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测试宜采用建筑物基底输入现场实测振动波形的方法,测试方向应包括竖向和水平两个方向;
2 测点应布置于基底四角及中部的柱底位置,测点数不应少于5个,各测点应同步测量;测量应在列车通过时段进行,测量不应少于20趟列车;
3 现场测试传感器频响曲线、灵敏度、量程等应满足振动影响评价的要求,测试时受到周围局部人为振动影响的激励时间不得超过总测量时间的5%;
4 现场测试应在交通较为繁忙时段进行,输入的振动波形应选取振动物理量均方根值对应的列车测试数据。
13.0.2 轨道交通列车的竖向振动荷载,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轨道交通列车的竖向振动荷载由作用在两侧钢轨上的移动荷载列组成,荷载排列与列车轮对排列相同。
2 作用在单根钢轨上的列车竖向振动荷载,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v(t)——作用在单根钢轨上的列车竖向振动荷载(N);
F0——单边静轮重(N),宜按表13.0.2取值;
Fi——对应某一频率的振动荷载幅值(N);
wi——振动圆频率(rad/s);
v——列车通过时的实际最高速度(m/s);
m0——列车簧下质量(kg),宜按表13.0.2取值;
li——轨道几何高低不平顺的波长(m),宜按表13.0.2取值;
ai——轨道几何高低不平顺的矢高(m),宜按表13.0.2取值。
表13.0.2 计算参数
14 施工机械
14.0.1 筒式柴油打桩机的振动荷载,宜按表14.0.1的规定确定。
表14.0.1 筒式柴油打桩机振动荷载
14.0.2 振动沉拔桩锤的振动荷载,宜按表14.0.2-1和表14.0.2-2的规定确定。
表14.0.2-1 DZ系列振动沉拔桩锤的振动荷载
表14.0.2-2 EP系列液压偏心力矩可调振动沉拔桩锤的振动荷载
14.0.3 导杆式柴油打桩机的振动荷载,宜按表14.0.3的规定确定。
表14.0.3 导杆式柴油打桩机的振动荷载
14.0.4 蒸汽动力打桩锤的振动荷载,宜按表14.0.4的规定确定。
表14.0.4 蒸汽动力打桩锤的振动荷载
附录A 往复式机器折算质量计算方法
A.0.1 往复式机器曲柄—连杆—活塞机构各部分的运动质量(图A.0.1-1、图A.0.1-2),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A.0.1-1 曲柄计算简图
1-曲柄销m1;2-曲柄臂(或端曲柄臂)m2;3-中间曲柄臂m′2;4-平衡质量m4;5-主轴
图A.0.1-2 连杆质量分配图
1-曲柄;2-连杆
式中:ma——旋转不平衡质量,可取曲柄—连杆—活塞机构各部分换算到曲柄销的质量(kg);
mb——往复运动质量,可取曲柄—连杆—活塞机构各部分换算到十字头的质量(kg);
m1——曲柄销的质量(kg);
m2——单个曲柄臂(或端曲柄臂)的质量(kg);
m′2——单个中间曲柄臂的质量(kg);
m3——单个连杆的质量(kg);
m4——单个平衡质量(kg);
mc——往复运动部件(包括十字头、活塞杆、活塞)的质量(kg);
ro——曲柄半径(m);
r2——主轴至单个曲柄臂(或端曲柄臂)重心的距离(m);
r′2——主轴至单个中间曲柄臂重心的距离(m);
r4——主轴至单个平衡质量重心的距离(m);
lo——连杆长度(m);
lc——连杆重心至曲柄销的距离(m),lc/lo可取0.3;
k——同一曲柄上所连接的连杆个数;
a——两个平衡质量重心的轴向间距(m);
b——同一曲柄上所连接多个连杆的轴向间距(m);
c——成对设置的两个曲柄中心的轴向间距(m);
d——两个端曲柄臂重心的轴向间距(m);
d′——两个单中间曲柄臂重心的轴向间距(m)。
附录B 常用往复式机器的振动荷载
B.0.1 常用往复式机器的振动荷载,宜按表B.0.1进行计算。
表B.0.1 常用往复式机器的振动荷载计算公式










B.0.2 常用往复式发动机的振动荷载。宜按表B.0.2进行计算。
表B.0.2 常用往复式发动机振动荷载计算公式


注:1 ma及mb应分别按附录A式(A.0.1-1)~式(A.0.1-3)计算;
2 往复式发动机的振动荷载,按表B.0.2计算后,宜乘以增大系数,增大系数宜取1.10~1.35,扰力或扰力矩平衡较好时取小值,否则取大值;
3 立式6缸和V型12缸及其以上机型的惯性力均已平衡,各项扰力和扰力矩均为0,未列入表中。
附录C 破碎机的振动荷载
C.0.1 颚式破碎机的振动荷载,宜按表C.0.1确定。
表C.0.1 颚式破碎机动力参数及振动荷载
C.0.2 圆锥破碎机的振动荷载,宜按表C.0.2确定。
表C.0.2 圆锥破碎机动力参数及振动荷载
C.0.3 旋回破碎机的振动荷载,宜按表C.0.3确定。
表C.0.3 旋回破碎机振动荷载值

C.0.4 锤式破碎机的振动荷载,宜按表C.0.4确定。
表C.0.4 锤式破碎机振动荷载
注:表中振动荷载值所采用的偏心距e0为2mm。
C.0.5 反击式破碎机的振动荷载,宜按表C.0.5确定。
表C.0.5 反击式破碎机振动荷载
注:表中振动荷载值所采用的偏心距e0为2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