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1118-2015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作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运行可靠、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验、监测及验收。
1.0.3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勘察和设计,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 尾矿堆积坝的排渗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2 符 号
b——塑料排水板宽度,袋装砂砾井分段连续长度;
D——管井滤水管的外径,虹吸管的管径;
H——潜水含水层厚度;
Hw——管井深度;
K——渗透系数;
L——水平排渗管长度,辐射井单根排渗管长度;
l——滤水管工作部分长度;
n——滤水管进水表面有效孔隙率,排渗管的根数;
Q——管井出水量,虹吸井单井出水量,辐射井出水量;
q——辐射井中单根排渗管出水量;
R——影响半径;
r——管井的半径;
S——水位降深。
3 基本规定
3.0.1 尾矿堆积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排渗加固:
1 坝坡有流土、管涌、浸润线出逸、沼泽化、湿地等现象;
2 实测浸润线高于设计控制浸润线。
3.0.2 排渗加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勘察和设计。
3.0.3 对于高于设计控制浸润线导致的尾矿堆积坝临时抢险工程,除险后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排渗加固。
3.0.4 排渗加固必须符合坝体渗流稳定性、静力稳定性和动力稳定性的要求。
3.0.5 排渗加固工程应综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选用排渗加固方法。
3.0.6 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可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按表3.0.6划分。
表3.0.6 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划分表

注:1 排渗加固场地系指排渗加固地段及其周边影响范围;
2 尾矿类别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47划分;
3 从复杂场地开始,向中等复杂场地、简单场地依次推定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以最先满足表中条件之一者为准。
4 勘 察
5 设 计
6 施 工
7 检验、监测与验收
8 安全与环保
8.0.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施工安全措施。
8.0.2 对于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专项预案。
8.0.3 在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勘察和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堆积坝体产生破坏性影响和损害已有的环保防渗设施。
8.0.4 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对含有害物质的尾矿、水、气应采取防护措施。
8.0.5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和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8.0.6 施工开挖的废渣应按照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并处理,排出的尾矿水应集中回收利用或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8.0.7 勘察安全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的有关规定。除长期观测钻孔外,所有钻孔和探井完工后进行的回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47的有关规定。
8.0.8 排渗加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控制管涌、流砂、流土发生的措施。
8.0.9 辐射井的集水井施工时,安全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口应设置围护栏、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每班应对防护设施检查,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 在距井口5m范围内不得堆放弃土;
3 起吊设备应安全可靠,钢丝绳检验、更换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的有关规定;
4 应配置向井内作业面送风设备,风量不得少于25L/s;
5 井内应设置低压防水照明装置,作业人员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 暴雨期间不得进行辐射井沉井施工。
8.0.10 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和保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的有关规定。
8.0.11 施工完成后,应对工作坑、排渗管和导水管进出口管壁周围进行封堵、回填处理。
附录A 尾矿渗透变形室内试验要点
A.0.1 渗透变形试验仪应由渗流容器、渗流容器的垂直与水平支座、水头升降装置、水头及流量测量等装置构成。当需要测定某一应力状态下临界水力梯度与破坏梯度时,试验仪应具备相应的加载功能。水头可采用测压管测读或压力传感器测量,流量可采用量筒测读。渗流容器内径可取100mm、试样高度可取200mm。上、下透水板孔径宜为3mm或5mm。
A.0.2 水头、流量及压力等计量器具应进行检定与校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15406的有关规定。试验装置在工程要求的最大水头作用下,各密封处不得漏水。
A.0.3 扰动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尾矿扰动试样应风干或70℃左右烘干,并应碾散拌和均匀;
2 应选取代表性试样进行颗粒分析试验,并应按控制干密度称取试样;
3 在试样中可加入试样总质量1%~2%的蒸馏水,拌和均匀后应分层装填制备试样。
A.0.4 原状试样采取与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侧面开孔环刀采取试样,采样时应保持环刀垂直或水平完全压入尾矿中,试样与环刀内壁不得存在间隙。取出环刀和削平两端余样后,应在两端加盖并采用胶带密封。
2 对密封的环刀试样应进行竖向减振包装,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试样呈竖直放置。
A.0.5 试样安置渗流容器后,对试样饱和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对砂性尾矿和粉性尾砂可采用70℃~90℃的自来水进行饱和;
2 对黏性尾矿可在装样前进行真空抽气饱和。
A.0.6 渗透变形试验应按照工程测试要求,对垂直或水平渗流容器施加相应的轴向或侧向压力。施加侧向压力时不得使用环刀。砂性尾矿可采用高于室内气温5℃~10℃的自来水进行测定,粉性尾矿和黏性尾矿宜采用脱气蒸馏水测定。
A.0.7 测定流土破坏型的临界水力梯度与破坏水力梯度时,宜在垂直向上渗流状态下测定。
A.0.8 试验过程中,应对试样分级施加渗流水头直至破坏,初始渗透梯度宜为0.02~0.04,后续渗透梯度递增值依次宜为0.05、0.10、0.15、0.20、0.30、0.40、0.50、0.70、1.00、1.50、2.00……当接近临界水力梯度或破坏水力梯度时,渗透梯度递增值可减小。
A.0.9 试验过程中,应观察并记录水温、浑浊程度、冒泡、颗粒跳动、移动或被水流带出、土体悬浮、渗流量及测压管水位的变化等情况,并应根据观测的水头差、渗流量分别计算流速和水力梯度。
A.0.10 试验成果整理过程中,应在双对数图上以水力梯度i为纵坐标、流速v为横坐标,绘制水力梯度与流速关系(lgi~lgv)曲线。
A.0.11 对管涌破坏型尾矿,当lgi~lgv曲线的斜率出现变化且开始产生颗粒跳动或被水流带出时,应取该级与其前一级的水力梯度平均值为临界水力梯度。当测压管水位差停止增加且流量急骤增大时,可取该级的前一级水力梯度为破坏水力梯度。
A.0.12 对流土破坏型尾矿,应取lgi~lgv曲线拐点的水力梯度为临界梯度,可取测压管水位差停止增加且土体悬浮时的前一级水力梯度为破坏水力梯度。
附录B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设施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附录B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设施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表B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设施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