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对本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资源效益的和谐统一。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2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要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60号)要求,以及《诏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精神,在诏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编制《福建省诏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定位
《规划》是诏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适用范围与对象
《规划》适用范围为诏安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所列在本行政区域分布的矿种(地下水、河道建筑用砂除外)。
四、规划期与基准年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