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矿产资源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为强化我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优 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矿业 绿色发展,支撑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自 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 然资发〔2020〕43 号)与《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自 然资办发〔2021〕10 号)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 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 年修正)》(国土资 源部令第 55 号)《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等国家法律法规 和相关文件,以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 划(2021-2025 年)》《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等地 方性法规和有关规划,制定《江西省都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都昌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 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年为 2020 年,规划期 2021-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
《规划》适用于都昌县所辖行政区域,面积 2669.5 平方千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