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矿产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开发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为了推动矿产资源领域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推进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 号)、《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 5 号)、《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等国家、省、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上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地方法规和相关上级规划,制定《玉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对玉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应于玉山县所辖行政区域,面积1732平方千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