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 件,是各级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活动的基本依据。 新形势下,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树 立底线思维,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国 内与国外的关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与节流并举、节 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与国际合作等各项工 作,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
第三轮《胶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以《中 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 资源部令 55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4]35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 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第 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336 号)、《山东 省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青岛市第三轮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16~2020)》《胶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纲要》和《胶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法律、法规、 文件为依据。
通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掌握胶州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落实情况,客观评价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总 结找矿突破、矿山布局和规模结构调整、资源措施利用效率和水平、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和矿产资源复垦进展和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规划实施、服务找矿突破、加快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 矿业领域生态建设的意见建议。
《规划》适用于胶州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 2015 年为基期。规划期为 2016-2020 年,展望到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