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先后确立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合理利用”、“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等方针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国生态保护与林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森林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就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法律制度和战略布局做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对林业提出了“稳步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的明确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2 次会议上关于森林生态安全的重要讲话指出,“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要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并明确指示要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为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和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和林业发展阶段特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明确指出,“森林质量不高,是我国林业最突出的问题。提高森林质量,关键在于加强森林经营”,并提出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主攻方向和核心任务。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实施包括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退耕还果还林工程等6大工程;省委书记刘家义、省长龚正分别对林业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大兴植树造林,加强森林植被建设和保护,不断提高全省绿化水平。依据《森林法》关于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的规定,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组织编制了《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同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编制了《山东省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
本规划重点涵盖造林、抚育、低改、采伐、更新造林等森林培育活动,并对胶州市林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森林保护活动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本规划充分利用了森林经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系统总结森林经营生产实践经验,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在广泛征求各地和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