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006 年 5 月,国 务院颁发《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6]17 号),明确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完善了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以及后期扶持标准、措施、 组织领导等。扶持意见的实施将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加快库区和 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也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新时 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坚决打好防范、化 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 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 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 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强调应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十四五”是我 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也是全面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政策中长期目标的关键期。科学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 五”规划,对破解库区发展难题,促进移民增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 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移 民后扶“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科学制定本地区未来五年重点工作和任务目标,为如期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 期目标、使移民平均生活水平达到所在县级行政区农村平均水平,奠 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