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十三五”时期,县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加大对全县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医疗卫生、义务教育以及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等资金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我县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的发展不平衡,全面三孩政策下保障儿童安全与健康任务艰巨,教育供给还不能很好满足广大儿童对教育的更高期盼,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水平需要更大幅度的提升,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十四五”期间,我县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和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制定和实施未来五年的儿童发展规划,对促进儿童与全县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潍坊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