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我县先后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我县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政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十三五”时期妇女规划的顺利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受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新成就。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的发展存在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全面三孩政策下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面临挑战,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农村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昌乐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仍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昌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县将积极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必将为促进妇女发展再上台阶带来重大机遇,注入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领广大妇女在新发展征程中践行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潍坊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