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3153-2008 照明电器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要求

[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 发表于:2023-04-05 1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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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Z 23153-2008 照明电器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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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3153-2008.Disassembly requirements for testing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lighing equipment.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照明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和材料拆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产品范围为照明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和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20288-2006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Z 20288- 206 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液汞liquid mercury

室温下的汞。

3.2汞丸、汞齐amalgam

汞和锌等其他金属的合金。

3.3汞包mercury package

内部包有汞的金属包。

3.4汞珠mereury drop

内部包有汞的玻璃珠或玻璃柱。

4拆分原则

4.1拆分的目标是通过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构成照明电器产品的均质材料。需采取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均质材料,以确保拆分结果用于后缕测试时,不会因为拆分不当而产生错误判断。

4.2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功能、相同规格(参数)的多个模块、部件或元器件可以归为- -类,从中选取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拆分,使用相同的材料(包括基材和添加剂)生产的不同部件可槐为一个检测单元。

4.3颜 色不同的材料应拆分为不同的检测单元。

4.4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豁免清单中完全豁免的项目或材料,不再进行拆分。若必须拆分的,在拆分时应予以识别。

4.5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质量≤10mg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4.6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体积≤1.2mm'时,不必拆分,可以整体制样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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