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 (桂建标【2018】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
桂建标【2018】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由我厅组织实施,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 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各类建设项目是编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指导性依据。外商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建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所列费用项目是现行基本建设通常发生的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时,不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取。国家或地方有政策性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工程有特殊费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201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四、本定额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法 律、法规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中央基本建设投资 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 -2015)、《建设项目设计概算 编审规程》(CECA/GC2-2015)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以下 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各类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 的依据。外商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建的建设项目可参考本规定。
本定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列出了建设项目通常发生的费用,定额未列出但在建设项 目中确需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如绿色建筑设计费、BIM技术设计费、专项检测费、移民安置费、气候可行性论证费、河道占用补偿费、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航道维护费、植被恢复费、种质检 测费、引种测试费、拆迁及拆迁补偿费等可视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计取。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 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时,建设项目不发生的费用不计取,
四、本定额费用标准分规定标准和市场参考费用标准两类执行规定标准是指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应按规定执行;本定额发布之日后费用 标准发生变化的项目,按新规定执行。市场参考费用标准是指无规定标准的,按市场情况确定的参考费用标准,可按本定额规定或根据 拟建工程的实际进行调整后计费。
五、本定额对建设项目的费用项目组成进行了费用归类,建设项目的费用核算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 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中的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 动资金等按照有关规走计算。
七、本定额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 包括XX本身。
八、本定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麦解释。
附表: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表
|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计算依据及方法 | |
| 一、 | 工程费用 | 建筑工程费 | 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计算 |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国内设备:£(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设备货价+进口从属费+国内 运杂费) | ||
| 安装工程费 | 按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计算 | ||
| 二、 | 工 建设其他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
| 建设用地费 | 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实行市场参考价 | ||
| 研究试验费 | 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 ||
工程勘察设计费 | 实行市场参考价 | ||
| 环境影响咨询费 | 实行市场参考价 | ||
职业病危害评价费、安全评价费 | 实行市场参考价 |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 ||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 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 ||
| 工程保险费 | 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 ||
联合试运转费 | 按有关文件规走计算 | ||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 按有关文件规走计算 | ||
| 检验试验费 | 按参考费率计算 |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 按有关文件规走计算 | ||
| 高可靠性供电费 | 按有关文件规走计算 | ||
| 其他费用 | 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 ||
|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 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 ||
|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 按有关文件规走计算 | ||
| 三、 | 预备费 | 基本预备费 | (一+二)x预备费费率 |
| 涨价预备费 | £nIt x[(1 +f)m(1+f)0.5(1+f)t-1-1] t=1 | ||
| 四、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按现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的要求和银行现行规走计算 | |
| 五、 | 流动资金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
| 六 、 | 建设项目总投资 | 一+二+三+四+五 | |
第二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生产或使用为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 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 益或效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 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费用项目定义 | 费用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1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 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 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 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 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 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 | 费用标准见表 | 财建【2016】504号 | 非政府投资 的项目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
| 2 | 待见管理费 | 代建单位在实施项目代建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 | 政府设立(或 授权) 政府招 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 管理费由同级 财政部门根据 代建内容和要 求,按照不高 于本规定(财 建 [2016]504 号文) 项目建 设管理费标准 核定,计入项 目建设成 | 财建【2016】504号 | 实行代建制 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 管理费和项 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 发生的,两项 费用之和不 得高于本规 定 (财建【2016】504 号文)的项目建设管理费 限额 |
续表:
|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费用项目定义 | 费用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 施工图审查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市查所 需费用。包括: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 制性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查所需费用 | 费用标准见表 | 桂价费字【2011】55 号 | |
| 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不包括编制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 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 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 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 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 费用 | 实行市场参考价,可按参考 费率表三计 | 本项费用不 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 标控制价的费用,如实际 发生,在工程 实施阶段造 价咨询费中计算 | |
| 5 |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咨询费 |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而收 取的费用,包括招标控制价(或 预算)编制费、施工过程的造价 控制咨询费、竣工结算审核费等 | 实行市场参考价,可按参考 费率表四计 | ||
| 6 | 工程监理费 | 建设单位羲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费用 | 实行市场参考价,可按参考费率表五计 | ||
| 7 | 运维阶设BIM技术应用费 | 建设项目在运营维护阶段的BIM技术应用费 | 实行市场参考价 | 建筑信息模 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 |
表一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 工程总概算 | 费率区(%) | 算例 | |
| 工程总概算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
| 1000以下 | 2 | 1000 | 1000*2%=20 |
| 1001-5000 | 1.5 | 5000 | 20+(5000-1000)*1.5%=80 |
| 5001-10000 | 1.2 | 10000 | 80+(10000-5000)*1.2%=140 |
| 10001-50000 | 1 | 50000 | 140+(50000-10000)*1%=540 |
| 50001-100000 | 0.8 | 100000 | 540+(100000-50000)*0.8%=940 |
| 100000以上 | 0.4 | 200000 | 940+(200000-100000)*0.4%=1340 |
注:计费基数扣除建设用地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
表二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表
| 序号 | 工程概(预)算M(万元) | 施工图审查收取勘察设计费的a(%) |
| 1 | 5000以下 | a≤6.5 |
| 2 | 5000≤M<10000 | a≤6 |
| 3 | 10000≤M<30000 | a≤5 |
| 4 | 30000≤M<80000 | a≤4 |
| 5 | 80000≤M<200000 | a≤3 |
| 6 | 200000≤M | a≤1 |
注:L绿色建筑施丁图审查费在原审查收费的基础上乘以以下系数:一星绿色建筑5%;二星绿色建筑10%;三星绿色建 筑 20%。
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
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表三 招标代理服务费市场参考费率表

注:计费标准分别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货物(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费用及服务(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费用,以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表四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咨询费市场参考费率表

注:计费标准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表五 工程监理费市场参考基价表

注:工程监理费按照工程费用分档计算,工程费用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二、建设用地费
建设用地费,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支 出的全部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其费用的内容和形式有所区别。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按建 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费用计列。
|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费用项目定义 | 费用标准 | 依据 | 备注 |
| 一 |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 | ||||
| 1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 用权出让方式,取得 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 共 和国城镇国有土地 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行 条例》规定支付的 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 以协议、招标、拍卖 或挂牌确定的价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256号 | |
| 2 | 其它费用 | ||||
| 二 | 以划拨方式取得 | ||||
| 1 | 土地补偿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53、56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2004年)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 委(九届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7月 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 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 决定》修正) 桂国土资发【2015】89号 | ||
| 2 | 安置补助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4、56条 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 委(九届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办 法>((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通过根据2016年 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 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 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 决走》修正)桂国土资发【2015】89号 | ||
| 3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 (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 管理法》 办法》第55条规定 桂国土资发【2015】89号及各市相关 文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 委(九届37号)《广西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办法>(2001年7月 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 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 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 决定》修正) 桂国土资发【2015】89号 | ||
| 4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按规定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收标准为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财税【2016】11号 | |
| 5 | 耕地开垦费 | 非农业建设经有权机 关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具体手续时,向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按规走标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 桂财建【2009】254号 桂财税【2016】38号 | ||
| 6 | 城镇士地使用税 |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杼市1.5元至21元 中等城市1.2元至17元 小城市0.9元至13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8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7号(2007年) | ||
| 7 | 耕地占用税 | 见文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令第46号(2008年) 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 务局 公告2014年第10 号 财税【2012】22号 | ||
| 8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见文件规定 | 财税【2015【122号 桂财税【2016】42号 | ||
| 9 | 海域使用金 | 见文件规定 | 财综【2007】10号 财综【2018】15号 桂财综【2016】49号 桂财综【2007】15号 | ||
| 10 | 其它费用 | ||||
| 三 | 以租赁方式取得 | ||||
| 1 | 土地租赁费 | 土地租赁合同或协 议 建设期土地租赁费计入建设投 资,生产期计 入生产成本) | |||
| 2 | 其它费用 | ||||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是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编制和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评估 咨询费已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不得重复计算。

表一 建筑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市场参考价
单位:万元

注: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市政工程乘以行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1.2,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建筑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和评估参照建议书编制和评估收费标准;
3.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中,投资估算咨询费均占相应阶段咨询费的30%。
表二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参考标准
单位:元

注:本表工日费用标准是咨询企业收费标准,而非咨询人员日工资
四、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费用以及设计规 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 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计算方法:按研究试验的内容和要求,由建设单位与科研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五、工程勘察设计费
工程勘察设计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为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等所需的费用。


表一 工程设计费市场参考基价表

注:1.计费额>2,000,00 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45%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工程设计费按照工程费用分档计算,工程费用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设计费=工程设计计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1+附加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邮政工艺工程按0.8,建筑、市政、电信工程按1.0,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按1.1计算。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不同工程复杂程度对设计单位基本服务成本基数影响程度的调整系数的分析数据工程复杂 程度调整系数取定详见表二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按01~0.4计算;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实际情况按0.3-0.6 计算;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按0.3计算;室内装修设计,以室内装修的设计概符为计 费额按0.5计符;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按1.0计算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
表二 工程复杂程度分类


注:超大型建筑工程指80001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大型建筑工程指20001~80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中型指5001~20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小型指50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建筑。
六、环境影响咨询费
环境影响咨询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 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所需的费用。

表一 建筑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市场参考价
单位:万元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本表收费标准以建筑行业为基础,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 务收费基准价。市政行业调整系数按1.7计算,敏感程度调整系数详见表二。
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
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特殊监测等费用。
表二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收费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表三 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参考标准
单位:元

注:本表工日费用标准是咨询企业收费标准,而非咨询人员日工资。
七、 职业病危害评价费、安全评价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90号(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36号(2010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计算方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费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费、安全预评价费和安全验收评价费按照 合同或协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参考价)。
八、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项目场地准备费和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计算方法:
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一般可按 工程费用的0.5%~2.0%计算。
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
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 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不再计算拆除清理费。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九、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未计入设备费的费用,内容包括:
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引进货价(FOB)的比例估列;引进项目发生备品备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估列。出国人员费用: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出国人次、期限以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生活费按照财 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旅费按中国民航公布的票价计算。
来华人员费用:依据引进合同或协议有关条款及来华技术人员派遣计划进行计算。来华人员接待 费用可按每人次费用指标计算。引进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银行担保及承诺费:应按担保或承诺协议计取。投资估算和算编制时可以担保金额或承诺金额 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引进设备材料的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 运杂费、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等按引进货价(FOB或CIF)计算后计入相应的设备材料购置费中。单独引进软件不计关税只计增值税。
计算方法:按照合同或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 而发生的保险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引进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计算方法:
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不同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根据投保合同计列保险费用。
编制投资估算和概 算时可按工程费用的比例估算。
不包括已列入施工企业管理费中的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也可按下式估列:
工程保险费=工程费用x(0.3%~0,6%)
注:不含已列入建安工程施工企业的保险费。
十一、
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 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当试运转有收入时,则计列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亏损部分,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 用,以及在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县使用 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
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
计算方法:
有行业规定的按行业规定计算,无行业规定的一般建设项目可暂按工程费用的0.3%~1.0%计算。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 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十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十三、检验试验费

十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注: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十五、高可靠性供电费


十六、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