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62-201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适应旅馆建筑的发展,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至少设有15间(套)出租客房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旅馆建筑设计。
1.0.3 旅馆建筑等级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1.0.4 旅馆建筑设计应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5旅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旅馆hotel
通常由客房部分、公共部分、辅助部分组成,为客人提供住宿及餐饮、会议、健身和娱乐等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公共建筑。也称为酒店、饭店、宾馆、度假村。
旅馆建筑类型按经营特点分为商务旅馆、度假旅馆、会议旅馆、公寓式旅馆等。
2.0.2商务旅馆business hotel
主要为从事商务活动的客人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旅馆建筑。
2.0.3度假馆resort
主要为度假游客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旅馆建筑。
2.0.4公寓式旅馆apartment hotel
客房内附设有厨房或操作间、卫生间、储藏空间,适合客人较长时间居住的旅馆建筑。
20.5客房部分guestroomareas
旅馆建筑内为客人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的空间或场所。
2.0.6公共部分public areas
旅馆建筑内为客人提供接待、餐饮、会议、健身、娱乐等服务的公共空间或场所。
2.0.7辅助部分service areas
旅馆建筑内为客人住宿、活动相配套的辅助空间或场所。通常指旅馆建筑服务人员工作、休息、生活的非公共空间或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