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 JGJ25-20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满足功能、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于改扩建的档案馆建筑设计。
1.0.3 档案馆可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档案馆的适用范围及耐火等级要求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4特级、甲级档案馆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乙级档案馆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乙级档案馆宜按七度设防。
1.0.5档案馆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1.0.6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