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工建协【2022】35号)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3-10-10 15: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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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工建协【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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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工建协【2022】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的需求变化,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于 2016 年 12 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试行)》(内工建协[2016]18 号),该指导意见自试行以来,对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相关各方正确、科学确定各类咨询项目的取费价格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在行业内得到了广泛适用,现工程建设协会组织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行业内专家,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及参考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对该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由试行转为正式实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8 号) 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
202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