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3-10-11 1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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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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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大牛工程师

渝建价发〔2023〕19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28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不合理低价收费、出具不实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问题,为规范行业行为,营造良好服务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文库_模版下载_报告模板

一、报送项目信息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在签订咨询合同或接受委托30日内,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十四五

(一)填报内容。合同名称、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费金额等信息,并上传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涉密工程除外)。文库_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

(二)填报方式。企业登录“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http://183.66.171.80:8092)进行填报。大牛工程师

二、划分项目类别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_县域经济

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费参考费用标准》(附件1),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对项目实施分色分类。项目分色分类由信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市造价总站)及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可通过信用管理系统查询。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一)绿色项目类。工程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低于35%(含35%)的项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二)黄色项目类。工程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为35%至60%(含60%)的项目。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县域经济

(三)橙色项目类。工程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为60%至85%(含85%)的项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四)红色项目类。工程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在85%以上的,或被实名投诉举报并经查证违规情况属实的,或检查发现应报未报有关信息的项目。工程咨询_规划纲要_十四五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一)绿色项目类。实施常规化监管,“无事不扰”。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二)黄色项目类。1.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或接受委托30日内,签署执业行为承诺书(附件2),并上传至信用管理系统;每半年向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咨询服务期不足半年的于成果文件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报送。2.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对此类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工程咨询_十四五_报告模板

(三)橙色项目类。1.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或接受委托30日内,签署执业行为承诺书,并上传至信用管理系统;每季度向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咨询服务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应于成果文件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报送。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每季度向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书面报送企业执业及合同履行情况,咨询服务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应于成果文件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报送。3.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将此类项目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向社会公布,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模版下载_规划纲要_十四五

(四)红色项目类。1.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或接受委托30日内,签署执业行为承诺书,并上传至信用管理系统;每月向市造价总站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咨询服务期不足一个月的应于成果文件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报送。2.委托人每月向市造价总站书面报送企业执业及合同履行情况,咨询服务期不足一个月的应于成果文件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报送。3.市造价总站将此类项目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实施100%的全覆盖检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四、开展监督检查大牛工程师

(一)检查主体。黄色、橙色项目类由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红色项目类由市造价总站组织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二)检查时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在季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完成。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市造价总站报送监督检查情况;市造价总站每年末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报送全年监督检查情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三)检查方式。采取线上抽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咨询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成果文件质量及执业行为等情况(附件3)进行检查。大牛工程师

(四)检查人员。由检查主体组建3人以上检查小组,小组成员可由住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造价专家组成,其中造价专家不少于1人。大牛工程师

(五)结果处理。检查发现企业或执业人员存在管理、执业不规范情形的,督促其限时整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予以全市通报并纳入信用管理。检查发现企业或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予以全市通报并纳入信用管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五、有关要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一)市造价总站负责具体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差异化监管工作,统筹实施项目检查,建立与区县住建主管部门的协同机制,完善信用管理系统,畅通投诉和信息反馈渠道,定期通报全市差异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大牛工程师

(二)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实施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对查处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公布,并将处理情况报送市造价总站予以对外发布,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资料下载_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

(三)企业应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自觉接受住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资料下载_文库_工作报告

(四)委托人应坚持以执业质量为核心、综合考量信用和价格等因素择优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强对咨询服务质量的过程管控,按要求如实向住建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大牛工程师

(五)检查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大牛工程师

(六)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反馈至市造价总站。电话:63672039,63672795;邮箱cqhyk001@163.com。文库_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


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_报告模板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费参考费用标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2.执业行为承诺书大牛工程师

3.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检查内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2023年3月3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3〕19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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