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的通知(闽建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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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8-10 2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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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的通知(闽建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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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的通知
闽建筑〔2022〕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合理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 规则》(建标〔2015〕34 号)以及《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 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 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 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 班费用定额》(2021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经会同省发改 委、省财政厅研究同意,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 配套执行。我厅不再另行发布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二、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按现行规定以租赁费计价,本 定额未编制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台班费用。
三、执行本定额时,人工费按照相应人工费指数调整。
本定额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 费用定额》(2021 版)(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关于颁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的通知(闽建筑〔2022〕1号).pdf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