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粤建市〔2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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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8-10 21: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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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粤建市〔2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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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粤建市〔2017〕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