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

[部委规范性文件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表于:2024-08-16 1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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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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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资料共享_报告模板_统计公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资料下载_资料共享_文库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工程咨询_十四五_模版下载

  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模版下载_模版下载_规划纲要

  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大牛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大牛工程师

  (此件主动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

 大牛工程师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大牛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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