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价发〔2002〕24号)
[收费标准 - 工程建设其它费标准]
发表于:2024-12-16 1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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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价发〔20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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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价发〔2002〕24号
各市物价局、省工程咨询协会: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完员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具体收费计算方法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二、评估咨询初步设计可参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1、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2、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