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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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气象工作,推进我区气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22〕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面建设创新发展、生态宜居、文明幸福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静海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继续提升,气象综合实力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气象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基本建成智慧气象助力创新发展、生态宜居先行区,为气象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主动融入和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能力明显提高,安全气象水平和全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精细气象服务的覆盖面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大幅提升,关键指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气象科技创新能力、人才队伍水平、气象综合实力稳居全市领先水平,生态气象、旅游气象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建设。落实静海区和天津市气象局科技发展规划,将气象科技纳入区级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设立气象科技专项。建立气象科技稳定支持机制,健全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区气象局牵头,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强化域内流域暴雨、雾、强对流天气、干旱等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技术研究应用和成果应用,在中小河流洪水、森林防灭火、全区安全度汛、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赛事及重大活动、旅游等气象服务方面加强研究。推进卫星遥感监测应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通讯等新兴技术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推进气象科技交流与合作。(区气象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3.建设智能精密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升级建设静海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建设称重式降水雨量传感器、全要素交通气象观测站、雪深自动观测仪、闪电定位仪。按照《天津市静海区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标准建设气象预警监测站。开展生态气象观测,为全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关键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提供科技支撑。健全智能气象观测体系,增强极端灾害性天气精密监测能力。强化高分卫星资料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健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区气象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无缝精准的气象预报体系。强化雷达、卫星等资料融合应用,发展人工智能识别和深度学习等预报技术。构建从零时刻到年代际的无缝隙、智能、数字、精准预报体系,实现提前75分钟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年景气候趋势。暴雨预警准确率和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均达到94%以上。建立协同高效的气象综合业务平台。(区气象局牵头,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发展智慧精细的气象服务体系。构建“业务化网格实况/智能网格预报+气象服务”业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推进“云+端”的集约化气象服务信息技术构架建设,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提高气象灾害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将精密监测产品、精准预报服务按需送达决策者、生产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区气象局负责)
6.打造优质安全的数据和信息网络体系。强化跨部门气象相关数据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开展气象数据共享服务与安全管理。应用高速气象通信网络,提升气象数据传输效率。强化系统运行数字化监控,提升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升级气象应急视频会商系统,提升灾害性天气联防联动能力。强化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区气象局负责)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7.加强城乡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健全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推动中小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多部门联合监测和综合预警。优化城乡气象综合防灾布局,推动气象灾害防御融入静海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督促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区气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暴雨、强对流、高温等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9%。提高城市内涝、中小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应用市区一体化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实现覆盖全区、精细到乡镇(街道)的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区气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实现多灾种、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融入城乡“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和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气象灾害减损率稳定在97%以上。(区气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静沧廊”流域气象灾害应对保障能力。建立气象、应急、水务、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和应急联防机制,围绕共性问题开展多部门联合攻关,强化研发成果业务转化。应用流域预报服务业务平台,实现流域内实时气象—水文监测、预报、服务信息充分共享和应用,提升流域防汛抗旱气象服务水平。(区气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1.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强区域灾害性天气风险管理气象服务能力,为京津冀区域应急、交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动等提供气象保障,不断提升服务首都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水平。加强与周边跨省市区县气象部门合作,完善协作机制。(区气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服务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围绕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供,加强关键农时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持续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和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加强都市农业气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农业气象观测科研和成果应用转化能力。开展基于用户画像的农业气象精细化服务。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为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及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支撑保障。(区气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服务韧性城市建设。围绕韧性城市建设,统筹考虑气候的适宜性、影响性和风险性,科学确定城乡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强化融合共享,将气象服务融入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发展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智能管理的气象服务,推动气象融入生产、运营、消费等环节,实现重点行业全过程、全链条气象服务。围绕我区“六个静海”建设,打造“四区”功能定位战略布局,提供高品质气象服务。(区气象局牵头,区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4.优化民生气象服务供给。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形成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面向人民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完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体系。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推动应急广播与小区广播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区气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开展个性化、定制化的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强化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业务,开展基于气象影响预报的旅游线路规划及旅游行程个性化定制服务。加强卫生健康和气象部门合作,提升健康气象服务水平,实现人群健康风险评估和气象敏感性疾病气象风险预报的智能化制作、个性化推送。提升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气象服务水平。(区气象局牵头,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16.提升生态气象服务能力。加强静海区大生态保护工程气象保障服务,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气象监测评估和生态安全气象风险预警能力。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规划、建设、运行、调度提供高质量气象保障服务。(区气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生态宜居、美丽静海建设。强化雷达观测和卫星遥感资料应用,提升环境气象业务对大气环境改善的支撑作用。加强大雾、霾、沙尘等视程障碍型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环境气象服务。加强面向多污染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气象服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助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生态宜居、美丽静海建设。(区气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发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增强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防灾减灾型向生态修复型转变。优化调整地面作业站点布局,引进新型作业装备,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积极参与京津冀人工影响天气联合作业能力建设,为环首都圈水资源安全、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服务提供高效有力的保障。(区气象局牵头,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水务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19.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气象人才申报区属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将气象人才培训统筹纳入区人才培训体系,分类参加气象行业技能竞赛。积极引进和培养气象科技创新人才,开展部门合作,加强气象地编人才管理和培养,畅通气象地编人才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岗晋级等管理参照国编执行的机制。积极参加市区两级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气象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区气象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在科研立项、教育培训、评选表彰中,对气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支持。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好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区气象局、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意见落地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化对气象高质量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细化落实措施,优化工作推进机制,科学配置公共资源,持续推进与天津市气象局的局区共建,促进《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我区落地实施。(区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优化政策环境
进一步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稳定的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区政府统筹安排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大气象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和人员保障的支持力度。完善与双重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气象科技和人才管理体系。(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规执行
推进气象法规规章的执行,健全气象观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应对与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等制度。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强化气象标准的应用。(区气象局牵头,区工信局、公安静海分局、区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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