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 “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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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 “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

南政办秘〔20218

 

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县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开发区范围内推行“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努力营造开发区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化改革。加强政府顶层设计,完善部门政策配套,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实减轻企业负担。

2.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性统一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境、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履约承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坚持全过程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服务引导机制,同时建立奖惩制度。

目标要求

2021年底前,开发区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供地。

二、重点任务

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前,应符合阜南县城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完成包括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在内的区域性统一评估。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开工“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基本条件。制定区域性统一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并公开发布。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文旅体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

构建“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结果,合理提出新建产业项目“标准地”的准入产业、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环境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原则上亩均投资应不低于150万元/亩,达产后亩均税收应不低于10万元/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探索设置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控制性指标确定后,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符合我县开发区发展实际的“标准地”出让流程。探索创新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对入驻开发区符合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符合“标准地”主导产业的产业项目,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作为政府管委会向竞买者履行的一次性告知义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管委会

明确出让承诺履约要求。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需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县政府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标准地”使用协议需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对外公布清单及具体要求。用地企业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相应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

加强全过程服务引导。根据“联合服务、各司其职” 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体系,提出全流程代办服务。县发改委牵头区域性统一评估,负责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对项目节能审查的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标准地”出让供应计划和实施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登记,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县住建局负责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牵头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县经信局牵头项目达产复核,参与竣工验收。县生态环境分局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县应急局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综合监管,按照职责对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实施监督核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经开区管委会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县发改委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探索建立“标准地”出让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将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县发改革、经开区管委会、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标准,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拓展“标准地”适用范围。鼓励对已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执行“标准地”制度。鼓励将“标准地”指标纳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探索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延伸。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等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实施“标准地”改革。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及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与市主管部门对接,出台工作细则,落实“标准地”改革相关举措,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

推动改革协同。“标准地”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有效对接区域评估、审批制度、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

强化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并积极推广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出让信息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营商环境。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出让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收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改进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全过程信用档案,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附件:阜南县加快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2021422

 

 

附件

阜南县加快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完成时间

1

制定“标准地”出让 实施细则

明确“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工作流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场监督局、经开区管 委会配合

20214

2

完成区域评估

加强与市直有关单位对接,结合我县实际,参 照制定并公开发布各评估项目管理细则、审批 流程。

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文旅体 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气 象局

20214

完成各项区域性统一评估工作,提出相关准入 要求和负面清单。

经开区管委会

20216

3

制定“标准地”出让 控制性指标体系

完成“标准地”准入产业、亩均投资、亩均税 收、环境标准、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 控制性指标确定后,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分 局、自然资源局、经信局配合

20216

4

明确出让承诺履约 要求

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需与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与县人民政府或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 使用协议。

县自然资源局、经开区管委会

20216

 

 

按照《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 施细则》相关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 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 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县发改委牵头,经开区管委会、住建局、自 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20216

5

项目实施指导监督

和联合竣工验收

落实“标准地”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指导项目  业主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按照《阜阳市工  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组织验收。

县住建局负责,经开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气象局、城管执法局共同参与

20216

6

项目联合达产验收

统筹“标准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 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的联合达产 验收工作。

经开区管委会组织项目联合达产验收,县发 改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共同参与

202112

7

落实信用管理

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 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对“标准地”项目实施全 过程信用档案管理。

县发改委、经开区管委会、经信局、生态环 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20216

8

“标准地”项目实施

2021年底前,开发区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40% 按照“标准地”供地。

经开区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经信 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文旅 体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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