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整合相关政府部门医保管理资源,形成各部门对医保管理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医疗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阜南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一、联动内容及方式
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维护我县医保基金安全等方面开展联动工作。联动的方式主要有:
1.联席会议。需多部门参与的涉及医保有关的政策调整实施、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作协调、重点问题研究等,由具体工作的主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决定。
2.联合检查。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应互相支持,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派员参加相关单位的重大检查活动。
3.联通信息。日常工作中,涉及与医保相关的重要信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违规问题,抄告(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视实际需要向抄告(移送)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最终需将移送问题的处置情况反馈给移送单位。
4.联合培训。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在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活动时,应互相支持,联合组织或参加主办单位的活动并作工作指导。
二、各联动单位具体职责
1.县公安局:做好执法保障,对在执法检查或整治工作中出现暴力抗法或干扰、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行刑衔接的规定,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开展调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2.县卫健委:与县医保局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加医保管理联席会议,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参与医疗服务价格和总额预付调整的协商谈判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重点督查医疗过程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收费等执行情况。
3.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及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对药品采购、验收、存储、使用及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做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县医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按梯度执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贯彻执行市局文件统一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进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工作需求开展联动工作。
2.积极运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培训、信息抄告、问题移送和对接沟通、处置反馈等各种方式履行好本单位涉及医保管理的具体职责。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有关工作资料,定期分析存在问题。
4.医保部门每年年底总结评估联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以联席会议方式向成员单位通报。
5.成立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动工作小组,组长由县医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动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承办负责人为成员,县医保局基金监管和法规股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