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颍上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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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颍上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颍政办秘〔2024〕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深化颍上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6日 

 

关于深化颍上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行业改革,理顺巡游车产权和经营权关系,切实解决巡游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7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晰产权。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在明晰产权、规范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依法规范。正确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依法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三)统筹兼顾。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行业稳定。

二、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

(一)自方案施行之日起,我县新增和准予延期的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使用期限为8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经营权确认按自愿原则,现营运巡游车车辆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车主)与《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和《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以下简称:经营权人)不是同一人的,车主可以自愿申请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信息和《道路运输证》经营权人信息变更为车主个人。变更前,巡游车实际出资人个人要与现有经营权主体明确并清理债权债务。巡游车车主与现有经营权主体双方存在争议的,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巡游车车主向巡游车现有经营权主体(车辆所有人)提出申请、协商一致,凭巡游车所有权转移凭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到公安车管部门依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交通运输部门签订《颍上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协议》,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到税务部门办理信息确认。

既有巡游车确权和转移登记工作由颍上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三、经营方式

(一)巡游车经营者可实行个体化经营,也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

(二)选择巡游车服务管理公司服务管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本着自主选择、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服务管理合同或协议,约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等。

(三)选择自主经营管理的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应具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规定的资格许可条件,应按规定加强自主经营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工作,接受相关教育培训和考核评议,承担承运人有关责任。

(四)选择共同组建公司的,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车辆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在公司名下,实行公司化经营。

四、规范企业和个体经营管理服务

(一)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承担安全运营、服务质量和稳定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并按照服务项目收费。

(三)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办理营运车辆相关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按规定对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统一营运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齐全完好,确保车辆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

(一)鼓励引导巡游车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实现预约用车、智能调度、电子支付、服务评价等便利服务,提升行业服务品质。

(二)巡游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经营者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不得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已收取的高额抵押金要降低。

六、完善进退机制

(一)依法变更。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原经营主体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强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单车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七、执行时间和范围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关于既有巡游车确权和转移登记的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县实际有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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