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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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颍政办〔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颍上县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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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切实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根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8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垃分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政策引领,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健全颍上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软硬结合治理机制。

2.强化政府推动,引导居民参与按照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3.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全面推广。通过试点建设,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县城选择满足实施条件的居民生活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累经验后全面推广。

4.推进源头减量,主动分类投放。鼓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持续强化对分类、收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

5.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精准定位、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探索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初步拟在我县城区物业小区或社区居民小区中选址36个小区作为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小区),每处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安装智慧垃圾分类投放亭1个,并对建成的智慧垃圾分类投放亭进行智慧垃圾分类运营管理。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具体目标如下:

1.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1示范先行。202412月底,拟选择慎城镇胜利社区、成美公馆等6个社区或物业小区打造颍上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实现示范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1.2逐步推广。2025年上半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

1.3全面展开。2025年底,力争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基本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2.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025年底前,全县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

3.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项目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基本满足分类需求。

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确保城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2024年底前,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一步提质增效,焚烧处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2025年底前,全县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二、工作步骤及实施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8月)

宣传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提高社会认知水平,激发群众自觉参与。借助公共媒体和户外广告,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进行垃圾分类公益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展示宣传展板、设立宣传台、重要路口投放电子LED广告牌、使用微信网络等资源,积极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活动;举办垃圾分类知识竞答等比赛活动;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单页、垃圾分类知识三折页、指导手册,在分类试点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餐饮企业、乡镇的垃圾投放点、小区楼道设置温馨提示牌,实现宣传“进社区、到单位、入校园、进公园”等成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8月—202510月)

一是根据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为补充,互相监督。二是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及示范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县直工委、县文明办、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省市县级文明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具体从事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垃圾分类效果,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11月至202512月)

完成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任务,逐项总结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长效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分类模式、方法及容器设置规范

根据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处置方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布局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站点等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撤桶并点”试点工作,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

(一)推行“四分法”分类模式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废纸主要包括报纸、图书、包装纸等。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二)分类方法

1.投放与收集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小区需统一配备相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1分类投放。一是直接“四分法”,将机关事业单位、省市县级文明单位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二是按照“两次四分”(居民初分、保洁员再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的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试点小区宣传栏、分类中转亭、垃圾分类亭等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示意图,指导居民按照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初级分类。试点单位原则上按照直接“四分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作业。采取“两次四分法”方式,要严格要求保洁员二次分拣,有效措施规避产生二次污染。

1.2分类收运。采用居民源头分类+保洁员分类收集的两次分类收集方法。第一次是居民源头分类:居民在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第二次是保洁员分类收集:保洁员定时上门,将源头分为“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有机垃圾、易腐垃圾)并进行分类收集。优化生活垃圾收运路线,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混收混运,有效防控运输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及环卫器具配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2.运输与处置

2.1可回收物。可回收物采取家庭自行处理、社区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将其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可以交由我县垃圾分拣中心集中分拣后进行资源化处理。

2.2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参照危险废物管理,一并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要规范暂存,确保得到安全处置和资源利用。

2.3厨余垃圾。厨余垃圾由保洁员等专业人员收集送至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有机垃圾处理站或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

2.4其他垃圾。按照现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模式,统一转运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做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全程分类管理,密闭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出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混合收运现象。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配备标准化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专业化人员,按时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单位,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焚烧。要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县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三)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应当合理、规范配置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由县城管执法局统一制定。分类垃圾桶容积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

四、职责分工

(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机制,健全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各职责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及所辖区域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宣传教育引导,营造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实践相结合,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媒体优势,适时报道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曝光负面典型。

(三)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审批工作。

(四)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县城管局负责牵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承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责,负责组织起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监督各职责部门配备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设施设备。

(六)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健全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做到收集操作规范,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并做好末端有害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收运来的有害垃圾全部规范化处置。

(七)县资规局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规划选址及土地审批等保障工作。

(八)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管考核、信用管理体系。

(九)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电子商务领域等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监督管理;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协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十)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从事生活垃圾运输的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十二)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普及教育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推动生活垃圾进学校、进课堂,增进师生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提升广大师生垃圾分类意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实践等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

(十三)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收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四)县妇联牵头负责引导组织妇女及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最美家庭”“绿色家庭”评选等活动的主要条件。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时间、数量、去向等信息。

(十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机关单位使用人为该办公区域的责任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当地社区负责人为该居民小区的责任人。

(十七)其他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十八)慎城镇人民政府做好社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引导群众逐步养成分类投放的垃圾处理习惯。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体系建设,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债和银行贷款资金,对垃圾分类实施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予以政策倾斜或奖补。建立生态补偿和生活垃圾减量奖励政策,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教育等力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效益。

(四)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列入县城乡环境整治和考核加分内容中,建立健全居民垃圾分类激励办法,督导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

 

附件:颍上县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颍上县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程晓醒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梓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孙文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奎华    县城管局局长

潘忠国    县发改委主任

蒋敬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人社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亚柏    县资规局局长

王春雨    县住建局局长

王雪梅    县商务局局长

       县交运局局长

许宗峰    县教育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吴皖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传忠    县文旅体局局长

       县数据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吴宏日    县司法局局长

徐娥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妇联主席

       县经开区副主任(主持工作)

高振乾    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刘国东    慎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城管局,由徐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等工作,如人员调整变动,由接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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