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颍上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颍建〔2023〕115号
全县各物业小区,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水平,现将《颍上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5日
颍上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境内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
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是指发生危及房屋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需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物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方案,经物业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社区相关管理部门勘查确认并审核同意后直接使用。
第三条 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监督、审核管理工作。颍上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县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资金拨付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本辖区住宅小区物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维修工作。
住宅小区物业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从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按规定支付。如有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规定补交、续筹。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催告业主补交、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接到催告后,未能及时补交、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可以对未交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资金不足业主补交筹措资金前,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先行垫付不足资金,待业主补交后按照规定划转。
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负责定期开展住宅小区物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项目进行勘查核实及确认,调解处理因维修资金紧急使用产生的矛盾纠纷。
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 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申请人(实施物业管理且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其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实施物业管理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申请人为社区居委会)申请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
(一)共用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消防等专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维修意见,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并在小区公告的;
(三)公共围墙、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四)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
(七)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危及房屋安全或影响业主生活的紧急情形。
第八条 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制订本小区的《紧急维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本小区紧急维修范围,并提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视为该《预案》通过,如本小区发生紧急维修时,按该《预案》执行。但《预案》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预案》制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天以上,方可经业主表决。对《预案》按《民法典》要求进行表决。(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预案》业主表决通过后,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审核同意取得备案证明。并将《预案》及备案证明送至县资金管理中心登记留存。业主委员会作为紧急维修实施主体的,《预案》期限在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其他紧急维修实施主体制定的《预案》有效时间为3年。
第九条 适用预案范围的紧急维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应携《颍上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报表》、紧急维修方案,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紧急维修方案包括紧急维修范围、紧急维修程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及竣工验收方式、维修预算、费用分摊明细表、紧急维修工程费用结算原则等内容。
(二)勘查确认。
1.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有关单位现场勘查并出具《紧急维修项目现场勘查表》同时对紧急维修方案进行审查。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维修意见,应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并在小区公告,书面明确紧急维修内容。
2.属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刻先行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紧急维修。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相关资料。
(三)资金预拨。
1.对申请人提交的《颍上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报表》《紧急维修项目现场勘查表》、紧急维修方案、业主预分摊清册等材料,主管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2.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划转资金。维修工程预算资金预先拨付50%,剩余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
(四)竣工验收。
1.紧急维修工程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业主代表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和消防设施的,还应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果或验收合格证明。
2.工程金额超过2万元以上,应由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审价费用列入维修工程成本,分摊到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决算书(审价报告)、紧急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分摊清册要在维修项目所在地向业主公示,拍照存档。
(五)资金结算。
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结算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工程竣工决算书;
(3)维修费用清单、发票;
(4)相关公示材料;
(5)审价机构出具的相关紧急维修工程决算费用的审价报告(2万元以上);
(6)其他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在收到结算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资金结算书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手续。
第十条 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单位或业主应对申请使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未予明确的内容,参照《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颍上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2.颍上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批表
附件1
颍上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示范文本)
一、总则
为应对本建筑区划紧急情况,及时排危除险,保障建筑区划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功能发挥正常作用,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颍上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制定本紧急使用预案。
二、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形
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若发生以下紧急情形,应当立即启动本紧急使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危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
(一)共用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危及公共安全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维修意见,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并在小区公告的;
(三)公共围墙、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四)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
(七)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危及房屋安全或影响业主生活的紧急情形。
三、预案的执行机构
实施物业管理且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其申请人为业主委员会;实施物业管理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申请人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申请人为社区居委会。
受委托的施工单位作为预案的执行机构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紧急维修。
四、紧急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一)报告紧急情形。
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紧急情形时,预案的执行机构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预案。
(二)提出备案申请。
由执行机构携带《颍上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报表》、紧急维修方案,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备案申请。
属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刻先行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紧急维修。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相关资料。
(三)首次资金拨付。
备案通过后,维修资金按规定拨付到执行机构提供的银行账号,维修工程预算资金预先拨付50%,剩余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
(四)维修工程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决算书(审价报告)、紧急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分摊清册要在维修项目所在地向业主公示,拍照存档。紧急维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资金余额拨付。
申请人或执行机构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结算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工程竣工决算书;
(3)维修费用清单、发票;
(4)相关公示材料;
(5)审价机构出具的相关紧急维修工程决算费用的审价报告(2万元以上);
(6)其他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在收到结算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资金结算书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手续。
五、预案的生效与修改
本预案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生效,对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
《预案》制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天以上,方可经业主表决。对《预案》按《民法典》要求进行表决。《预案》业主表决通过后,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审核同意取得备案证明。并将《预案》及备案证明送至颍上县资金管理中心登记留存。
本《预案》有效时间为3年。
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应当经过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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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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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年 第 号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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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业委会、社区) |
签字 (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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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物业服务企业) |
签字 (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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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坐落及名称 |
乡镇 (路) 号 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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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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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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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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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设施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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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使用用途 |
小区 号楼 维修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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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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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对应建筑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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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用分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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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对应总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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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维修资金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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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维修资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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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受托人签字 |
该部位已过保修期,因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需维修、更新或改造,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大写) 元。 应急维修现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并承诺提交的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属实如有虚假愿意由此引起的相关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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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采购单位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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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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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管理股意见 |
分管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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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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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1、维修项目受益业主维修资金缴存余额明细表2、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方案3、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受益业主签署意见单4、工程维修委托合同书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登记表6、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7、委托书8、维修前维修后照片、公示期照片、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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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开区,慎城镇、南照镇、六十铺镇、迪沟镇、五十铺乡。
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