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界首市规范值(加)班补助发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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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界首市规范值(加)班补助发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界首市规范值(加)班补助发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界首市2021年第1次人事人才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界首市委

组织部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界首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界首市规范值(加)班补助发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考勤考绩管理制度,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办发〔2018〕29号),更好调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因工作需要,需值(加)班的,实际承担值(加)班职责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值(加)班补助。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值班。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批准后,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发放相应值(加)班补贴、补助的,不再重复发放。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不计发加班补助,节假日出差,如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补助的,不得再计发加班补助。因工作需要长期在野外工作、派驻基层或外地,已执行相关补助政策的,不得再发放加班补助。

第四条  各单位应积极主动保障职工休息权利,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值(加)班。工作人员应在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未完成本职工作自行加班的,不予发加班补助。

第五条  (加)班应履行审批程序。拟值(加)班人员填写《界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值(加)班审批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单位有关部门存档。

第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休假管理,对加班时间、加班内容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认真核实,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加班情况真实、准确、与考勤记录相符,并定期进行公示,完善相关资料备查。

第七条  工作日加班的,每人每天补助不高于100元。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国家节假日调休的除外)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加班补助。

第八条  正常休息日值(加)班1天,每人每天补助不高于100元,法定节假日值(加)班1天(含调休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不高于200元。

第九条  各单位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得超过6天,因重大会务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重大特殊工作急需长时间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除外。

第十条  发放值(加)班补助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禁止以值班、加班为借口变相发放补助。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定期对全市各单位发放值(加)班补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值(加)班补助的,责令收回相应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界首市规范值(加)班补助发放管理实施意见》(界人社秘〔2016〕192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

界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值(加)班审批表

申请单位

 

负责人

 

值(加)班
人员

 

值(加)班
事由

 

值(加)班
起止时间

 

折算天数

 

类别

工作日加班

公休日值班

节假日值班

节假日加班

带薪年休假加班

分管领导
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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