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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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埇桥区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区外发生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一般、较大地震灾害分别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应对能力时,视地震应急需求,报请省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省政府应对能力的重大地震灾害,以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2.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震指)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区震指组成及职责 

区震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村农业局、市城管局埇桥分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医保局、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气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房屋征收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区农机管理中心、区供销社、团区委、国家统计局埇桥区调查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埇桥供电公司、城郊供电公司、震区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区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应急局: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组织震情会商,分析、预测地震趋势;参与指挥调度现场救援队救援协调调配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接受上级部门下拨的紧急援助款物;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开展抗震救灾等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纪律和效能监察。

区委宣传部: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承担宣传报道组牵头等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牵头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承担基础设施保障、争取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和牵头恢复工作。组织粮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保障粮库安全等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和加固;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工业企业灾害评估,指导企业灾后基础设施和生产恢复建设等工作。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承担社会治安组牵头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区财政局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接收分配县外支援经费;落实并下拨专项应急资金;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依法协调监督管理金融部门做好灾后理赔、给付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指导次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处置;指导灾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参与组织灾后重建规划、灾后重建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灾区环境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对城市的基础设施等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工程机械调用、承担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牵头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收集灾区公路、桥梁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应急运输;指导道路抢修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等工作。

区农村农业局:指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灾害调查评估,对农村民居、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等工作。

区水利局:指导收集并上报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对桥涵等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商务局:协调灾区采购生活必需品;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负责医护资源整合、搞好救援力量编程、组织紧急医护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指导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上报,指导灾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有效防控,指导灾区群众预防食物中毒,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指导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承担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牵头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恢复灾区的市场秩序等工作。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协助开通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市与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气象局:协助做好前期灾情调查等工作;加强气象卫星遥感监测,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等工作。

区数据资源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加强地震应急通信演练,承担通信保障等工作。

区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参与医疗卫生、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灾后必要的就业安置等工作。

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埇桥区调查队:协助相关单位抓好灾情统计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协助房屋受损情况调查和安全鉴定等工作。

中心:负责及以上指挥部人员及外来援助其他人员接待工作;负责应急车辆调配等工作。

区畜牧水产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群众开展畜牧业生产自救等工作

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做好农业运输车征用调配等工作。

团区委: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等工作。

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抢险救援、伤员急救,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援助等工作。

埇桥供电公司、城郊供电公司: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地震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等工作。

2.1.2区震指办公室

区震指下设办公室,承担区震指日常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震指办)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业务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担任。 

2.1.3区震指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通信保障组、建筑物安全鉴定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宣传报道组等13个工作组工作。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指挥部可对各工作组进行调整,并对应省、市工作组职能变动而变动。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埇桥区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贯彻区震指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震指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乡镇街道等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承办区震指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各级指挥部人员及外来援助其他人员接待和应急车辆调配工作,办理区震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埇桥分、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机服务中心、区团委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划定应急救援圈、临近圈、增援圈,搞好救援力量编程、组织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群众,调运抢险救灾装备;视情实施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组织清理灾区现场等。

3.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地震监测,研判趋势,指导余震防范;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社会影响等调查和科考工作等。

4.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应急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村农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团区委、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与监管等。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农村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水产中心、区医保局供销社、红十字会、人武部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加强医疗物资和力量的调度,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等。

6.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村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埇桥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抢修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组织核实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制订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7.通信保障组: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市城管局埇桥区分局、埇桥供电公司等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分公司运营企业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等。

8.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对灾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排查,指导灾区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等。

9.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埇桥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埇桥供电公司、城郊供电公司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气象、地质和环境监测,做好次生灾害源、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化物品等各种安全隐患的防控工作等。

10.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财政局、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农业局、水利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埇桥区调查队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等。

11.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局埇桥分局牵头,司法局、信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等。

12.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由区应急局红十字会牵头,商务局、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受和管理;妥善处理地震中的涉外事务,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等。

13.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文化旅游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等。

2.2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震指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灾区政府负责同志。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损失评估、受灾群众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当上级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3基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园区等,要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指挥组织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市政府及其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及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导、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区长指挥、组织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并在市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指导、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合指挥、组织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服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

地震发生在相邻区域时,根据地震对本区域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区域的应急响应。

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监测预报

依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震指和区应急局负责震情跟踪、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区震指、区应急局应安排专人接收省地震局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等发布的地震检测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4.2信息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及时上报灾情情况,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依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配合市政府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等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应急响应

5.1Ⅰ级或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后,区震指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联合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迅速查清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提出需要上级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请求上级支援。

3)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

4)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组织工程抢险队抢修毁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广播电视、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7)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交通管制等紧急防控措施

8)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9)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外商和在灾区工作、旅游的域外人员

10)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做好其它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11)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后续工作。

5.2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区震指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联合负责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指导下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迅速了解灾情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2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3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范次生灾害;依法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4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后续工作。

5.3 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区震指启动级响应,并统一领导本行政区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范次生灾害;依法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3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迅速了解灾情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迅速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

6协调解决其他事项。

5.4信息发布

根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发布信息。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按分级响应原则,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负责本区域内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区委宣传部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5.5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分别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区震指办及区应急局红十字会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接收并登记造册,报区政府备案。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震指、各级、各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对工作,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结。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会同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省政府审批。

6.2恢复重建实施

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指导。

6.3社会救助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社会救助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委对救助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区政府要加强抗震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区政府、乡镇街道、园区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企业、社会组织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区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与省、市地震应急专家联系,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7.2资金与物资

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对本区地震灾害救援经费支持。

紧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等应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特别是现场救援器械,如:应急电源、电源线、液压扩张器、液压剪切器、液压撑顶器、液压机动泵、液压开门器、液压手动泵、电动液压千斤顶、撬斧工具、无齿锯、全方位移动照明灯等。

7.3基础设施保障

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时,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电视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4指挥平台保障

推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做到各级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时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在抗震救灾中信息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按照高效、便捷、畅通、安全、管用原则,确定指挥地点、落实指挥领导和组成人员,配足指挥设备,加强指挥演练,确保指挥人员及时到达指挥位置,形成指挥力量,进行梯次指挥。

7.5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公园、绿地、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统筹设立能够满足地震应急需要的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并储备必要的食品、饮用水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影院、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确保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等正常使用。

7.6宣传、培训和演练

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利用“5.12”防震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积极推动防震减灾示范机关、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立足地震应急需要制订演练计划,加强地震应急演练,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有感地震应急 

依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3.5级以下有感地震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向上级政府报告震情、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8.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3区外地震应急

当毗邻县(区)发生地震灾害,并对我区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区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区的影响程度,服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启动应急响应工作。

9.

9.1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震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震指成员单位及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区震指、区应急局备案。乡镇街道应制定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报震指、区应急局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广播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区震指、区应急局备案。

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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