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1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管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全面压实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以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担任田长的网格包保体系,形成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到“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即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到2021年底,建立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目标。
二、田长设置及职责
全面建立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体系,区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乡(镇)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级设立田长。
(一)区级设立总田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联系乡镇的区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担任区级田长,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具体职责为:区级总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田长制工作,对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负总责;区级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区级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耕地保护目标自查,“非农化”“非粮化”监督检查等。区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各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二)乡镇(街道、园区)级田长、副田长,分别由乡镇党委(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具体职责为:乡镇(街道、园区)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种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和监管,负责管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
(三)村(社区)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具体职责为:村(社区)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划定本村(社区)全覆盖的包保网格,落实网格员人选,监督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合同(协议)约定合理种植,建立耕地保护监管信息员队伍,加强巡查,防止发生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四)成立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级总田长任组长,副总田长任副组长,联系乡镇的区四大班子负责同志担任区级田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村农业局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乡镇级田长制办公室比照设立。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田长制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田长制具体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乡镇(街道、园区)要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制定本辖区的落实“田长制”工作办法,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部署具体的工作任务。
(二)全面实施。完成包保网格的划定,各级田长任职到位,明确田长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及保护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公开举报电话等,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园区)于12月底前将“田长制”落实情况报告区级“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督导小组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管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强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及新增耕地项目,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监督,严格按照“六个严禁”要求,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和耕地撂荒监测,严防擅自改变耕地种植结构、用途。
(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五)主动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六)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七)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加强动态监测、监管,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有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
(三)强化责任监管。实行属地管理,田长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目标。区级田长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将耕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到下级田长,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下级田长要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建立“田长制”公示制度,将保护范围、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五)强化长效监管。区委区政府将“田长制”工作纳入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实行季度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模式,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田长制办公室要会同区委督查办开展督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园区),对成绩突出乡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朱卫东 区委书记
杨松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 晶 区委副书记、符离镇党委书记
魏启宏 区委常委、副区长
武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局长
任鸿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马世明 区委办公室主任
王 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文娟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白存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子颖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明 区法院党组成员
赵丽君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徐乃华 区督查办主任
朱 飞 区财政局局长
赵忠良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坡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 斌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谭现亮 区水利局局长
高长贵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心乐 区统计局局长
李 记 区司法局局长
叶于元 区委编办主任
王光伟 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区自然资源局,赵丽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权、张广东任副主任,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区委宣传部: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区司法局: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区检察院: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
区法院:推进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结,推动审执分立。支持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区委督查办:开展田长制日常工作推进进度督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区发展改革委:争取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企业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督查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区级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田长制办公室的联系。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田长制办公的协调。配合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
区财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区林业发展中心: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督查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等相关工作。
区水利局: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区审计局: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关注田长制落实情况。
区统计局:参与对区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