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政办〔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裕安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裕安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裕安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组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裕安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公益性公墓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函》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公益属性,坚持精准整治,坚持规范管理,聚焦我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公墓私营、超标收费、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时时放心不下”的为民情怀,切实保障群众丧葬服务需求,促进全区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公益性公墓由个人投资建设经营、集体和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由个人经营等公墓私营化问题。
(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迟缓问题。
(三)乡镇公益性公墓价格过高问题,公益属性不强,离群众的期望值差距较大。
(四)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问题,未完成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年10月开始,到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少数突出问题,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我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合督查组,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同时,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墓一方案”,围绕清退民营资本、违规建设等问题逐一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整治责任,明确整治目标,确保精准整治。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就该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方法步骤等重点任务要求,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3、广泛深入宣传。各乡镇要立足主体责任落实,向公墓投资经营者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原因和重要意义。重点围绕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省市区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农村公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让其深刻认识到公墓姓“公”,要坚守其公益属性;公墓私营、超标收费、违规建设都是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其转变思想,凝聚回归共识,促使其自觉主动配合回归公墓所有权。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让公墓经营者切实感受到不支持、不配合、不接受回归的利害关系。
(二)排查整改阶段(10月—11月)。
1、全面抓排查。各乡镇要组建专班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确保底数清楚、问题精准。要聚焦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清单化推进、闭环式管理,明确整改任务、整改举措、整改责任、整改成效“四清单”,专人负责,定期会商推进。区联合督查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流程、全过程、全方位实地督导督查,对重点突出问题要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取得实效。
2、全力促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整改。
一是清退民营资本问题。各乡镇要通过算投资效益、查建设手续、审财务账目等方法,理清公墓建设经营的真实情况,找准症结,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对公墓资产进行评估、清收,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全区所有公益性公墓民营资本清退到位。具体要做到:一是回归协议签订到位。严禁签订虚假协议,应付整改验收;二是补偿资金兑付到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实事,区、乡(镇)两级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回收资金按时兑付;三是公墓资产交接到位。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做好公墓资产交接,登记入账;四是管理落实到位。公益性公墓由区政府通过平台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维护,区民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迟缓问题。区重点工程处牵头、民政局配合,针对疑点、难点问题,专题研讨,专班推进,全力提速公墓建设进度。
三是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问题。区发改委负责对以前核定的价格进行复审,按照我区实际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各乡镇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并在公墓显要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违规建设公益性公墓设施问题。各乡镇要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由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积极争取用地政策支持,抓紧审查报批,尽快完善手续,保证公墓用地合理合规,不发生矛盾纠纷。
五是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问题。丁集镇要按照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关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规范运营。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完成)。
1.全面总结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问题查摆、整改落实及建章立制等情况,及时总结报告。
2.持续巩固提升。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对重点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堵塞漏洞,举一反三,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3.常态长效监管。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等政策法规内容,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将事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民生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推动乡村移风易俗、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勤过问、抓具体,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区联合督查组要深入乡镇开展督查指导,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做到真督真查、深督细查、严督实查,确保督查效果;区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对整治工作会商研判,统筹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联动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治合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所需资金由区城投公司通过融资渠道解决;区政法、宣传、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加强舆论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及时妥善处理负面舆情和信访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
(三)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矛盾。要密切关注整治过程中的社情动态,提前研究风险防控举措,制定工作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行动,妥善处理,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联系人:区民政局殡葬改革服务中心何俊;
联系电话:18919797920。
附件1
裕安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组 长:仰玉晶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赵德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俊青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储柱勇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任其平 副区长
成 员:许 杲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杰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曹腾蛟 区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刘俊仁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 冰 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陆 军 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武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杨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国樊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辉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士军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戴绍兵 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绪强 区信访局党组成员
黄 飞 城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田文倩 青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罗远亮 苏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国庆 石板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徐师琼 分路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臧腾飞 狮子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薛 阳 独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青山 石婆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蔡志祥 徐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柏天广 江家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平帮 罗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田启军 固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飞 丁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伟 新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伯杨 顺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弛 单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许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收集各乡镇上报的公益性公墓摸底核查情况,配合各乡镇制定一墓一案,协调各单位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专项整治纪律保障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移送的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方案中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情处置。
区委政法委负责整治过程中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和维稳调处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核查收费标准,制定公益性公墓最高限价。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依法查处。
区城投公司负责提供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墓建设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整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墓运营单位未按政府定价销售公墓,超标准收取墓位维护管理费,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哄抬墓地价格和实施价格欺诈等问题依法处罚。
区司法局负责为整治领导小组提供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各公墓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清算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引发的信访等办理工作。
各公墓所在属地负责配合整治小组摸清核实公墓实际情况,针对公墓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和重点,制定具体措施,细化整改任务,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专项整治稳步推进。
附件2
裕安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组
|
分组 |
单 位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督查乡镇 |
|
1 |
区发改委 |
徐 冰 |
17705641139 |
固镇镇、罗集乡、江家店镇、分路口镇、徐集镇、丁集镇 |
|
区委宣传部 |
曹腾蛟 |
18905649616 |
||
|
区委政法委 |
刘俊仁 |
18956473099 |
||
|
区纪委监委 |
赵 杰 |
18919798118 |
||
|
2 |
区民政局 |
张文武 |
13956108709 |
城南镇、青山乡(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苏埠镇、石板冲乡 |
|
区公安分局 |
陆 军 |
18860492958 |
||
|
区财政局 |
韩 杨 |
18005641768 |
||
|
区自然资源局 |
刘国樊 |
18326569998 |
||
|
3 |
区市场监管局 |
邓 辉 |
13605645980 |
石婆店镇、独山镇、狮子岗乡、新安镇、顺河镇、单王乡 |
|
区司法局 |
朱士军 |
18956463738 |
||
|
区审计局 |
戴绍兵 |
18305641136 |
||
|
区信访局 |
汪绪强 |
139662971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