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21〕20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与工会组织的沟通协调
1. 坚持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职责。区、乡两级政府要与同级工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会工作的通报,帮助工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 完善政府与工会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与同级工会组织经常性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做好重大事件、重要信息的通报工作,保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为工会组织参政议政、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有利条件。
3.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区人社局、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二、支持工会组织履职尽责
4. 支持工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大力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鼓励和支持职工开展技术攻关和发明创造;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积极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的评选和劳模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5.支持工会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积极组织开展“裕安区最美职工”评选活动。把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作为长期任务,引导职工学文化、学科学、学技能。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为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区人社局要根据社会需求,支持和指导企业、培训机构加大职工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力度,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工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6. 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政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支持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职工法律援助等活动。加大工会源头参与力度,区、乡两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重大政策以及涉及职工利益措施时,认真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建立健全由区人社局主管主抓、工会组织协同推进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依法全面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支持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工会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支持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维护好职工健康、休息权益。
7. 支持工会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区、乡两级政府要把工会开展的职工帮扶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支持工会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在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支持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和常态化帮扶救助工作。支持工会组织不断完善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并依托基层工会组织广泛开展以重大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为解决困难职工生活的实际问题提供帮助。支持工会依托工会会员卡开展会员普惠化服务工作。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实现人社、民政、医保、不动产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数据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三、支持工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8. 支持基层和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区、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工会密切配合,支持做好非公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鼓励支持拥有企业100家左右、职工5000人左右的乡镇(街道)和六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总工会,适时建立县区级行业(产业)工会,所需工作人员可采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大学生特岗、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予以解决。
9. 支持工会开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贯彻《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协同推进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四、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更好条件
10. 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帮助各级工会完善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劳模服务、职工培训等工作机制,多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专项资金,区财政予以相应的经费支持。继续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职工法律援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安康杯”竞赛、厂务公开、文明行业创建等活动,区、乡两级政府按有关规定对工会相关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工会经费不足时,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补助。
11. 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程收缴工会经费。区、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应拨缴的工会经费,每年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按季集中划拨;非财政拨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实行税务机关统一代收。
12. 依法维护工会经费独立管理体制和工会资产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工会资产以及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不得随意改变工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工会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撤销工会依法开设的银行账户,已经撤销的,应当依法恢复。对损害工会资产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及时制止和纠正。区级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保资金、离退休人员经费等由区政府按规定提供保障。
13. 支持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建设。整合用好社会资源,坚持公益属性,将工人文化宫等工会服务职工阵地建设纳入政府公益事业范畴,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给予相应支持。区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等确因城市规划需拆迁的,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补偿并支持拆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裕政秘〔2008〕105号)同步废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