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发包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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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发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小型工程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的工作效率 和效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研究,现就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以下统称发包人)的小型工 程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范围

小型工程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政府性投资且单项合同估算价 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

 

)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 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明确小型工程项目发包限额标准和发包方式

(一)进场交易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 )的工程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30万(含) 200万元(不含)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 (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进行发包。

发包人可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 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发包。

(二)非进场交易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60 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 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 (预算价)30 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 购,由发包人参照进场交易的发包方式自行组织发包,无需进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发包人可依法依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 来源采购等方式自行组织发包,或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发包。

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 万元(不含)以下的工

 

程施工、货物、服务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发包 人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进行发包。

(三)其它发包方式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等应 急工程、以工代赈等特殊项目,国家或省级对发包方式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明确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程序

( )进场交易发包

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进场发包小型工程项目的,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包。

对有其特殊发包需求的小型工程项目,需要采用邀请企业参 与发包活动的,须经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采用询价、 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发包。

1.科学编制工程量清单。小型工程项目备案前,发包人应组 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规范编制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及预算价,并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发包控制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机构编制预算报告书后,发包人可另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 构进行审核,经比对后由发包人确定科学合理的预算价作为发包 控制价。对于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 包控制价。

2.办理发包备案登记。符合进场交易的小型工程项目,发包 人应在发包前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办理项目发包备案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改变小型工程项目的发包组织形式和方式。

备案登记资料主要有: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来源证明、项目 规划许可证(如有)、图审合格证明(如有)、招标代理协议书、 发包文件(公告)、工程量清单、发包控制价等。

3.规范发布发包文件(公告)。发包人(代理机构)应按规 范编制小型工程项目发包文件(公告),按要求在《新点电子交 易平台 · 霍邱专区》等有关网站进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发包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小型工程项目名称、发包范围、发包控 制价,以及参与竞争的企业资质资格条件要求、工期、质量标准、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发包需求。询价、竞争性谈判发包信息公 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发包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发包信息公告时间不少10日。

小型工程项目发包一律免收询价或谈判(磋商)保证金。发 包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质量保证 金的,除银行转账等现金方式,还应支持银行保函、电子保函、 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4.组织询价或谈判(磋商)活动。小型工程项目询价或谈判 (磋商)前,发包人应依法组建询价或谈判(磋商)小组,由询 价或谈判(磋商)小组具体负责询价或谈判(磋商)事宜,代理 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5.公示成交结果。小型工程项目成交结果确定后,按规定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 霍邱专区》等有关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成交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成 交价等。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公示成交结果时,发包人、代 理机构应向成交企业同步发放《成交通知书》,并于7日内签订合 同。期间,如有质疑、投诉的,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二)非进场交易发包

发包人应按“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 制,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发包,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等网站发布发包公告、成交结果公告。

发包人应在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基础上,按照企 业资质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技术方案可行、信用优良,保证质量、 工期、安全生产、服务等发包需求,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发包。

 、合理低价法评审规则

(一)采用询价方式。企业商务报价应为唯一、肯定的一次 性报价。

1.确定评审基准价。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使用51 个系数 作为修正系数。在5%-15%之间,每隔0.2%为一个下降间隔(5%、 5.2%、5.4%.……14.8%、15%),共形成51个系数。商务报价开 启后,由业主代表依次从51个系数中随机抽取2个系数,取两 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下降系数,最后形成修正系数(修正系数 =1-下降系数)。评审基准价=发包控制×修正系数。

 

2.确定成交候选人。低于且最接近评审基准价为第一名、低 于且次接近评审基准价为第二名,依此类推确定成交候选人,候 选人共计为3名。若企业商务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不足3家的, 不足成交候选人则从企业商务报价高于且最接近于评审基准价 的顺序确定。若企业商务报价相同的,则由发包人现场通过随机 抽取的方式确定相应排序的成交候选人,被先抽取的排序在前。

3.符合性评审。询价评审小组应对入围的企业资质资格、施 工组织设计、商务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确定 为成交候选人;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照 上述成交候选人的确定方法予以递补,直至推选出3名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企业商务报价应为两 轮或两轮以上肯定的报价。谈判应遵循市场规律,实现市场竞争, 设发包上限控制价(即项目控制价),实行低价成交。

通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发包的,参与小型工程  项目发包或通过审核的企业家数不足3家时,取消该次发包活动, 须重新组织发包。

五、规范发包档案管理

各单位应按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 目办),负责本单位发包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小型工程项 目发包活动结束后,项目办应及时做好项目发包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发包档案管理。

 

发包人应当建立发包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项目一归 ”管理,确保项目发包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保管安全。档案归 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记录;

2.发包文件;

3.资格审查结果;

4.评审报告或询价、谈判记录等发包过程资料;

5.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

6.成交通知书及承包合同。

进场交易发包的项目,发包人(代理机构)自确定承包人 15 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发包项目档案资料,除以上 材料外,还应提供进场交易备案登记资料。档案资料一般不少于 三份,发包人、代理机构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一份。

 、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格主体责任。小型工程项目发包实行发包人负责制, 发包人应切实履行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承 担小型工程项目的发包风险及相关责任。发包人应将小型工程项 目发包工作列入单位“三重一大”研究事项,采取会议集体研究方  式确定小型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发包范围、发包控制价、质量 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发包需求。鼓励发包人对 小型工程项目进行打捆发包或打捆招标,超过本规范文件限额的 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实施。

 

 

(二)严格监督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 行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的监督管理,同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应 对小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要 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县公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的 业务培训与指导。

(三)严格履约监管。发包人应切实加强小型工程项目成交 企业的履约管理,严格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查勘查验, 认真做好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 保、工程量变更签证、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小型工程 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四)严格追责问责。严禁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规避进 场交易,严禁利用小型工程项目发包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严禁 成交企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现发包人、代理机构、成交企 业、相关监管部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律按规定追责问责,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霍政办秘〔2023〕11 号文件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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