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发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小型工程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的工作效率 和效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研究,现就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以下统称发包人)的小型工 程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范围
小型工程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政府性投资且单项合同估算价 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
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 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二 、明确小型工程项目发包限额标准和发包方式
(一)进场交易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 含)的工程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30万元(含) 至200万元(不含)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 (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进行发包。
发包人可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 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发包。
(二)非进场交易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60 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 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3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 (预算价)30 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 购,由发包人参照进场交易的发包方式自行组织发包,无需进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发包人可依法依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 来源采购等方式自行组织发包,或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发包。
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 万元(不含)以下的工
程施工、货物、服务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发包 人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进行发包。
(三)其它发包方式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等应 急工程、以工代赈等特殊项目,国家或省级对发包方式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 、明确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程序
( 一)进场交易发包
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进场发包小型工程项目的,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包。
对有其特殊发包需求的小型工程项目,需要采用邀请企业参 与发包活动的,须经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采用询价、 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发包。
1.科学编制工程量清单。小型工程项目备案前,发包人应组 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规范编制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及预算价,并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发包控制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机构编制预算报告书后,发包人可另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 构进行审核,经比对后由发包人确定科学合理的预算价作为发包 控制价。对于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 包控制价。
2.办理发包备案登记。符合进场交易的小型工程项目,发包 人应在发包前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办理项目发包备案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改变小型工程项目的发包组织形式和方式。
备案登记资料主要有: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来源证明、项目 规划许可证(如有)、图审合格证明(如有)、招标代理协议书、 发包文件(公告)、工程量清单、发包控制价等。
3.规范发布发包文件(公告)。发包人(代理机构)应按规 范编制小型工程项目发包文件(公告),按要求在《新点电子交 易平台 · 霍邱专区》等有关网站进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发包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小型工程项目名称、发包范围、发包控 制价,以及参与竞争的企业资质资格条件要求、工期、质量标准、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发包需求。询价、竞争性谈判发包信息公 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发包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发包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小型工程项目发包一律免收询价或谈判(磋商)保证金。发 包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质量保证 金的,除银行转账等现金方式,还应支持银行保函、电子保函、 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4.组织询价或谈判(磋商)活动。小型工程项目询价或谈判 (磋商)前,发包人应依法组建询价或谈判(磋商)小组,由询 价或谈判(磋商)小组具体负责询价或谈判(磋商)事宜,代理 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5.公示成交结果。小型工程项目成交结果确定后,按规定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 霍邱专区》等有关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成交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成 交价等。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公示成交结果时,发包人、代 理机构应向成交企业同步发放《成交通知书》,并于7日内签订合 同。期间,如有质疑、投诉的,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二)非进场交易发包
发包人应按“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 制,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发包,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等网站发布发包公告、成交结果公告。
发包人应在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基础上,按照企 业资质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技术方案可行、信用优良,保证质量、 工期、安全生产、服务等发包需求,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发包。
四 、合理低价法评审规则
(一)采用询价方式。企业商务报价应为唯一、肯定的一次 性报价。
1.确定评审基准价。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使用51 个系数 作为修正系数。在5%-15%之间,每隔0.2%为一个下降间隔(5%、 5.2%、5.4%.……14.8%、15%),共形成51个系数。商务报价开 启后,由业主代表依次从51个系数中随机抽取2个系数,取两 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下降系数,最后形成修正系数(修正系数 =1-下降系数)。评审基准价=发包控制价×修正系数。
2.确定成交候选人。低于且最接近评审基准价为第一名、低 于且次接近评审基准价为第二名,依此类推确定成交候选人,候 选人共计为3名。若企业商务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不足3家的, 不足成交候选人则从企业商务报价高于且最接近于评审基准价 的顺序确定。若企业商务报价相同的,则由发包人现场通过随机 抽取的方式确定相应排序的成交候选人,被先抽取的排序在前。
3.符合性评审。询价评审小组应对入围的企业资质资格、施 工组织设计、商务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确定 为成交候选人;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照 上述成交候选人的确定方法予以递补,直至推选出3名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企业商务报价应为两 轮或两轮以上肯定的报价。谈判应遵循市场规律,实现市场竞争, 设发包上限控制价(即项目控制价),实行低价成交。
通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发包的,参与小型工程 项目发包或通过审核的企业家数不足3家时,取消该次发包活动, 须重新组织发包。
五、规范发包档案管理
各单位应按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 目办),负责本单位发包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小型工程项 目发包活动结束后,项目办应及时做好项目发包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发包档案管理。
发包人应当建立发包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项目一归 档”管理,确保项目发包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保管安全。档案归 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记录;
2.发包文件;
3.资格审查结果;
4.评审报告或询价、谈判记录等发包过程资料;
5.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
6.成交通知书及承包合同。
进场交易发包的项目,发包人(代理机构)自确定承包人 15 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发包项目档案资料,除以上 材料外,还应提供进场交易备案登记资料。档案资料一般不少于 三份,发包人、代理机构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一份。
六 、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格主体责任。小型工程项目发包实行发包人负责制, 发包人应切实履行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承 担小型工程项目的发包风险及相关责任。发包人应将小型工程项 目发包工作列入单位“三重一大”研究事项,采取会议集体研究方 式确定小型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发包范围、发包控制价、质量 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发包需求。鼓励发包人对 小型工程项目进行打捆发包或打捆招标,超过本规范文件限额的 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实施。
(二)严格监督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 行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的监督管理,同级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应 对小型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要 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县公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的 业务培训与指导。
(三)严格履约监管。发包人应切实加强小型工程项目成交 企业的履约管理,严格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查勘查验, 认真做好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 保、工程量变更签证、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小型工程 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四)严格追责问责。严禁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规避进 场交易,严禁利用小型工程项目发包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严禁 成交企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现发包人、代理机构、成交企 业、相关监管部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律按规定追责问责,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霍政办秘〔2023〕11 号文件同时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