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
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ヽ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治生态专题调研整改、省委巡视“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根据有关政策,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明确指导责任。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土地供应 方案的集体决策,指导相关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 代产业园)管委会做好土地出让事前事后监管;县土地资产管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务。
(二)明确主体责任。拟供应土地应当具备土地权利清晰、 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 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允许保留的建(构)苑 物应评估其资产价值与土地一并出让。土地成交后,在规定的时 间内向竞得人交付“净地”,双方签订的交地确认文件并送县自然 資源局备案。“净地”出让、建(构)筑物估值、“净地”交付具体
工作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负贵组 织实施。
土地供应方案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 管委会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进行编制,土地供应方案采 取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方式确定。经县政府批准后, 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 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 用地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应明确地块开发边界、 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控制性指标。 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无法具体明确的,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由县规划中心负贵组织实施。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要切实加 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对于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的延迟开竣 ェ、超供地红线建设、批甲建乙、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闲置 土地等违规迅约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县自然资源局上报。
(三)明确査处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在土地出让管 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 严査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县纪委监委査处。
二、強化审批监管
(一)坚排集体决策制度・土地供应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编 制初稿,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经批准的土地供应 方案,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须重新上报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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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重点项目监管。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投资 较夫、举报投诉较多ヽ土地供后晟约不到位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査, 对涉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一律移交査处,要一査到底、严处 到位。
三、強化制度建设
(一)加强“净地”出让、交付・拟供应土地必需达成“净地'‘, 允许保留的建(构)筑物应评估其资产价值一并出让。土地成交 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竞得人交付“净地”,并签订交地确认文件。 未达成“净地”不得出让。
(二)加强集体决策。土地供应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县土 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未经集体决策批准、未明确规划条 件的土地供应方案不得实施。
(三)加强公开出让。土地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必须在相关 媒体上公开发布出让公告,不得果取不公开方式出让土地。
(四)加强出让金追缴。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前 10日未缴纳出让金的,县土地收储中心向竟得人发出催缴通知 书,自滞纳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缴纳的,县土地收储中心依法提 起诉讼;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动 产登记中心不得办理不动产暨记,也不得按使用价款比例分割办 理不动产暨记。
(五)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 代产业园)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对于土地开发 利用过程中发现的超供地红线建设、批甲建乙、闲置土地等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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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处理。
规范土地出让管遵是有效解决土地出让领域突出问题、推动 土地出让领域规范管理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ェ,依法依规晟职 尽责,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将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和县直有 关单位要参照本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