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 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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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
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ヽ县直有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治生态专题调研整改、省委巡视“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根政策,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指导责任。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土地供应 方案的集体决,指导相关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 代产业)委会做好土地出让事前事后监管;县土地资产管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负责日常*务。

(二)确主体任。拟供应土地应当具备土地权利清晰、 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 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净”,允许保留的建(构) 物应评估资产价值与土地一并出让。土地成交后,在规定的 间内向竞得人交付“净”,双方签订的地确认文件并送县自然 資源局备案。“净出让、建(构)筑估值、“净地”交付具体

 

 

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委会负贵组 织实施。

土地供应方案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 委会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进行编,土地供应方案 取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方式定。经县政府批准后, 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 会负责组织实施。

依法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 用地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应明确地块开发边界、 用地性质、容积率、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控制性指标。 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无法具体,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由县规划中心负贵组织实施。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委会要切实加 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对于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的迟开竣 ェ、地红线建设、批甲建乙、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闲置 土地等违规迅约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县自然资源局上报。

(三)査处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在土地出让管 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 査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县纪委监委査处。

二、強化审批监管

(一)坚排集体决策制度・土地供应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编 制初稿,报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经批准的土地供应 方案,不得随意,确需调整的须重新上报集体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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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重点项目监管。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投资 较夫、举报投诉较多土地供后晟约不到位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査, 对涉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一律交査,要一査到底、严处 到位。

三、強化制度建设

(一)加强“净地”出让、交付・拟供应土地必需达“净'‘, 允许保留的建(构)筑物应评估资产价值一并出让。土地成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竞得人交付“净”,并签订交地确认文件。 “净地”不得出让。

(二)加强体决策。土地供应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县土 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未经集体批准、未明确规划条 的土地供应方案不得施。

(三)加强公开出让。土地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必须在相 媒体上公开发布出让公告,不得果不公开方式出让土地。

(四)加强出让金追缴。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 10日未缴纳出让金的,县土地收储中心竟得人发出催缴通知 ,自纳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缴纳的,县土地储中心依法提 起诉讼;未合同约定缴全部土地使用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动 产登记中心不得办理不动产暨记,也不得按使用价款比例分割 理不动产暨记。

(五)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 代产业)委会实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对于土地开发 利用过程中发现的超地红线建设、批甲建乙、闲置土地等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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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处理。

规范土地让管遵是有效解土地让领域突出问题、推动 土地出让领域规范管理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要高度重视, 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责任分,依法依规晟职 尽责,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委会和县直有 单位要参照措施,合本单位实际,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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