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西部片区 高标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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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西部片区高标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田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霍邱 县农田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 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2021177号)的要求,结合 《霍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 食安全总体要求,抢抓乡村振兴政策机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 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 实施、统一验收考核和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实施高标准农田区 域化整体建设,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强化定期督查调度,加快构 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实施原则

(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统一规划布局、统 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要求,实施高标准 农田区域化整体建设,建立多元筹集机制,强化定期督查调度, 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  )  晰产权,维护权益。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切 实做好农田利用的权属管理,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涉及集 体土地的,要通过告知、听证等程序征得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同意,并依法做好补偿和安置。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 周集镇、王截流乡、临水 镇、冯井镇、范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县发改、经信、财 政、住建、交通、农业、水务、审计、环保公管、规划等单位要 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四)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施工。 采取边申报、边实施原则 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标制、合同 制监理制、公告制、审计制的要求,规范施工。

三、目标任务

霍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中涉及周集镇、王截 流乡、临水镇、冯井镇、范桥镇、高塘镇2023年-2030年需实施 高标准农田15.27万亩,其中:周集镇3.68万亩、王截流乡1万 亩、临水镇4.02万亩、冯井镇1.48万亩、范桥镇3.15万亩、高 塘镇1.94万亩。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

( )实施模式。项目实施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社会参与”的原则,创新经营模式、引入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实 现粮食种植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县政府委 托霍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招商主体,通过公开招商形式择优 引入社会投资方,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合作开发模式实施 项目,社会投资方确定后,应当及时公告或公示。对项目实施区 域、建设规模、实施模式、投资金额、工程建设内容、双方权利

 

 

义务、投资收益分配等进行明确约定,力争在2025年6月底分 批分期实施并完成验收。

(二)实施估算。由于项目涉及点多面广、施工难度大、耗 时长等实际情况,具体建设投资成本依社会投资方实际支出为基 础进行确认。前期已开工资金尚未支付的,社会投资方可依据项 目审计核定的实际价款进行支付。

(三)指标完成和收益返还。县自规局对验收合格的高标准 农田进行统一管理,投资人严格按照规划地块及高标准农田建设 标准进行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确保投资人的项 目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支付后全部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项目投资收益分配应结合社会投资主体实际投入的项目建设成 本以及合理的利润回报确定到账情况,具体落实。

 、明确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招商主体,主要负责通过市场化形式择优  选取社会投资方并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负责项目实  施中的协调管理以及投资收益的分配管理。项目投资收益分配应  结合社会投资方实际投入的项目建设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回报  确定,具体收益分配资金由周集镇、王截流乡、临水镇、冯井镇、 范桥镇、高塘镇根据社会投资方实际执行结果予以落实。

社会投资方主要负责项目前期调查摸底、立项勘测、实施规 划及可研编制、竣工测绘、在线备案、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编制以 及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通过田、土、水、路、电、

 

 

技管等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耕化改造,不断提高耕地  质量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农作物生产旱涝保收。社会投资方 可依据项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项目部以及在项目涉及的镇设立 项目分公司或项目分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并收集、 审核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必要时可设立专户  管理,按项目进度依法合规使用。

项目所在镇、村负责协助社会投资方开展项目的前期调查摸 底地块确定、地块规划、配合社会投资方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 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自规局负责协助社会投资方开展立项勘测、实施规划及可 研编制、组织验收等工作。

 、实施步骤

( )前期准备。周集镇、王截流乡、临水镇、冯井镇、范桥 镇、高塘镇负责协助项目社会投资方开展摸底调查,对照土地利用 现状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整治规划图,对辖区内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查漠底,做好动员资金筹措等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按 不高于3500元/亩标准,由乡镇包干。社会投资方负责项目资金 的筹集、拨付,督促镇及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工作,按项 目实施进度按时、据实拨付项目款项;县自规局负责协助社会投 资方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建设等工作。

周集镇、王截流乡、临水镇、冯井镇、范桥镇、高塘镇负责

 

 

协助社会投资方对项目区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项目实施主体分 批次报县自规局验收。

七、监督检查

(一)为加强高标农田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 有序,项目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社会投资方负责制

(二)社会投资方和施工单位要自觉接受县自规局、审计、 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三)县自规局要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 与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凡发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工程数 量和质量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省市抽查自 然资源部核查等未通过的,应立即限期整改:对发现项目社会投资 方载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或造成项目资金损失等问题应 立即终止项目合作,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迫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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