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盘活存量 房屋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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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盘活存量房屋资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  于全面落实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要求,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  办发〔2022〕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  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 6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资产范围

纳入公租房计划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的县政府名下存量 房屋资产。

 、实施主体

按照《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 府令第214号)有关规定,县住建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经营管理专业能力的市场化经营主体作为 项目实施主体。

 、盘活内容

资产转让方面,主要包括县政府名下存量房屋资产,包括霍 邱县惠民家园小区等9处1723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89533.32平方米(见附件1)。改造提升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屋 面墙面维修、楼道环境提升等工程。转让资产不涉及相关债务、 在先抵(质)押等情形。

 

 

 、实施步骤

( )资产评估。县住建部门按规定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资产转让移交。县住建部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实 施主体,并将县级存量房屋资产的产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向其 转让。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工作,考虑 部分房屋产权因建设年代久远等情况,未办理相关产权证件,原 则上本次涉及的存量房屋资产将在移交后1年内直接办理至实 施主体名下。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做好相关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对于涉及对外租赁情况的,原租赁协议收费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 一并转移至项目实施主体。

 

(三)资产运营管理资产移交至项目实施主体名下后,不 改变原有公租房等房屋性质,按照我县关于公租房等相关规章制 度规范化、市场化管理运营。

(四)租金管理。公租房租金收缴实行“租补分离”。保障对 象配租公租房后,由实施主体全额收取租金进行市场化运作。租 金收取标准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参照同地段 同品质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本次涉及房源租金价格见 附件2)。涉及对租赁对象进行补助的,由县财政部门对租赁对 象进行补助。

 

 

 、资金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 68号)要求,由有关部门牵头及时将存量房屋资产纳入省级台   账,资金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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