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件
武政办规〔2022〕7 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平县2022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2022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4 月21 日
武平县2022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 号令)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21 年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县气象局提供数据显示,2021 年我县年总雨量1279.5毫米,较常年偏少13%,属显著偏少年份;年雨日(日雨量≥0.1毫米)132 天,属正常年份;日雨量50 毫米以上3 天,以5 月29日67.8 毫米为最大。冬季(12-2 月)降水量为84.3 毫米,与常年相比显著偏少,其中12 月和2 月偏少,1 月异常偏多;春季(3~5 月)降水量397.3 毫米,较常年偏少39%,其中3 月异常偏少、4 月显著偏少;夏季(6~8 月)降水量613 毫米,较常年偏少13%,属正常,其中6 月偏多23%,7 月显著偏少65%、8 月偏少26%,季内出现暴雨2 场次;秋季(9~11 月)降水量203.9毫米,较常年偏多4%,属正常,其中9 月偏多3%、10 月偏少15%、11 月雨偏多21%。
全年我县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2 起,造成1 间房屋破损和1 栋房屋部分坍塌,由于防范得当、撤离群众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2022 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2022 年降雨及台风趋势分析
根据县气象局关于武平县2022 年降水趋势预测,早春季(3~4 月):预计早春季降水量200~320 毫米,较常年偏少2~5 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 月和4 月均偏少,其中春播期降水偏少;雨季(5~6 月):预计雨季降水量550~650 毫米,较常年偏多1~2 成,月份分布大致是:5 月偏多、6 月略多;夏季(7~9 月):预计夏季降水量420~450 毫米,较常年偏多1~2 成,月份分布大致是:7 月略少,8 月和9 月略多,夏季有1~2 个台风影响我县;秋季(10~11 月):预计秋季降水量80~110 毫米,较常年偏多1~2 成。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和崩塌,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呈“南北多、中部少”的分布态势,其中房前屋后和工程建设边坡崩塌、滑坡危险性大,主要威胁边坡前的房屋、人员及财产安全。根据我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2021 年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核查和2022 年初开展汛前检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2022 年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3 处(详见附件),其中滑坡65 处、崩塌37 处、地面塌陷1处;按险情分,中型32 处、小型71 处;综合考虑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危险性、稳定性等因素,分重点防治12 处、次重点防治37 处、一般防治54 处。同时,由于农村削坡建房现象较为普遍,形成的高陡边坡多数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一旦遇到强降雨,可能出现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
根据地质灾害资料,结合2022 年降雨趋势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预计今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相当于常年,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为:平川街道红东社区、城厢镇礤文、东云村;东留镇南坊、大明村;民主乡林荣、坪畲村;下坝乡福兴村;中赤镇万营、育平、上赤村;岩前、十方镇一带的岩溶分布区;中堡镇新化、互助村;武东镇三峙村;永平镇沟坑、孔下、帽村、唐屋村;桃溪镇新华、江坑、新兰、湘里村;大禾镇上梧、上湖、山头村;湘店镇店下、湘湖、尧山村。
(四)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期
根据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为强降雨诱发的特点,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即4 月至10 月汛期,其中5-6 月为特别重点防范期、7-10 月为台风暴雨防范期。各乡镇(街道)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建立健全以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政府办、人武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气象局、武平生态环境局、武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武平高新区管委会和县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详见附件1)。为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牵头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村(居)、灾点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汛前对地质灾害点进行现场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预警网络;督促乡镇(街道)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简称“两卡”)并发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地灾威胁的群众,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配合应急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和处置建议,减轻灾害损失。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军、警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兵力、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县发改局: 做好在建重点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在建重点项目工程安全施工。
县教育局: 负责对影响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组织学校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制度。
县工信科技局: 做好所管理的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的警戒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安置等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养老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救济工作,对因地质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 负责临时工棚、在建受监的房建和市政项目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武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监测与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行人和车辆,特别要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加强治理和防治。
县水利局: 负责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及水库库区移民点的地质灾害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设施项目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禁止农村村民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
县文体旅游局: 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加强景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县政府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县卫健局: 负责医疗和涉疫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卫生防疫及监督工作。
县应急局: 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通报防汛有关信息,组织协调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加强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县林业局: 负责对危及管辖林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与防治。
县城管局: 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
武平生态环境局: 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
县气象局: 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送相关雨情信息,及时通报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武平高新区管委会: 做好园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特别应注意因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县铁路建设发展中心: 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沿线及周边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夯实基础,落实防灾各项措施
1.开展汛前检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县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在汛前、汛期、汛后要按各自职责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等工作进行全面巡回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发放“两卡”,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村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确定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发现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县政府。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作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台风和暴雨集中时段,及时组织人员驻村(居)入户巡查,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
2.落实地质灾害预防、监测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形变化之前,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可以通过监测及时捕捉前兆,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因此,地质灾害监测人原则上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户主)担任。
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挂村(居)领导、村(居)“两委”主干、协管员担任。自然资源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3.加强预警预防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努力提高专业预警能力。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在3 月底前完成编制《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性较高的高陡边坡的分布、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期,确定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群众转移预案要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进行地质灾害防灾演练。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制订临灾人员转移方案,确保处置及时、转移有序,同时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修订转移预案并及时公布,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
4.设置警戒标志、发放两卡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将“两卡”及时发放到有关单位及个人。同时,要将高陡边坡也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管理,逐个采集受威胁对象信息,在红色预警条件下安排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填写并发放“两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防灾明白卡应载明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监测人、预警信号、应急撤离路线等防灾工作内容,张贴在防灾责任单位办公场所。
避险明白卡应载明受威胁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监测人姓名、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发放到受威胁群众。
5.加强汛中巡查监测
已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达三级、二级及防洪防台风四级、三级时,除应加大对隐患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地质灾害巡查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避险转移工作准备。
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达一级时及防洪防台风二级、一级时,应实行24 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巡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三)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
1.汛期值班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三级(黄色预警)时,各单位要按照年度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室值班,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二级(橙色预警)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安排人员24 小时值班室值班,同时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防范;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一级(红色预警)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由领导带班,安排人员24 小时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居)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2.灾情速报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四)应急响应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武政文〔2019〕250 号)的要求及时处置。
1.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发生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调查
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和处置建议。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县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五)加大投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各级政府(办事处)应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结合地质灾害规模、危险性、危害程度、稳定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专用设备(裂缝报警器、滑坡伸缩仪)监测或挖设排水沟、砌挡土墙等工程治理措施或搬迁避让。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 号)要求,继续引导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群众有序搬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工程治理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档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对于危险性、危害性一般的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选取5 个点及以上组成排危除险工程包,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
四、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县直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单位一把手对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县、乡镇(街道)、村(居)、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县、乡镇(街道)、村(居)、灾点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控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违反相关规定,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力度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灾点等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务人员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切实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附件: 1.武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点汇总表3.2022 年武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1
武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金良(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佳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 锦(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韩志英(县人武部副部长)
王福荣(县发改局党组成员、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钟荣兴(县教育局副局长)
舒兆和(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兰华生(县公安局副局长)
邱良才(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茂文(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仲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钟尚文(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兰玉成(县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饶英豪(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启雄(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吴卫国(县文体旅游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李裕贵(县卫健局副局长)
钟东生(县应急局党委委员、防汛办主任)
范海峰(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陈安根(县城管局副局长)
邱富良(武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谢清文(武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吴才香(县气象局副局长)
兰福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二级主任科员)
李念龙(武平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建奎(县铁路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挂靠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何仲辉同志兼任。
附件2 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点汇总表地质灾害隐患点 乡镇
高陡边坡 点(街道) 滑坡 崩塌 地面塌陷 泥石流 小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