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贡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福政发〔2022〕1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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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福贡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政发〔 2022 〕 11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福贡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11 月 11 日

福贡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福贡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福贡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目的

福贡县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怒江大峡谷中段,东邻维西县和兰坪县,北接贡山县,南连泸水市,西与缅甸接壤,土地面积2744.69 平方公里。怒江由北向南纵贯全境,地形呈一个狭长“ V ”型谷地,东西横距 17.5 ~ 28.3 公里,南北纵距 112 公里,最高海拔 4379 米,最低海拔 1010 米,相对高差达 3369 米。全县辖 6乡 1 镇, 60 个行政村、 9 个社区,总人口 12.2156 万人 , 常住人口11.5 万人。因特殊的地形地貌,复杂多样的气候类型,山高坡陡,境内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灾害呈易发高发态势,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长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 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 的通知》《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怒江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以及福贡县相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福贡县突发性水旱灾害: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水电站透水、垮坝,河堤管涌、决口,水闸闭死、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五)工作原则

1. 加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

2.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减少危害。

3.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统筹防汛和抗旱工作,做到因地、因人而治,适时做好水资源调度管理,实现防洪安全与水资源利用最大化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和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基层组织组成。县防指有关成员以及水库水电站、防洪工程等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县防指的统一指挥。

(一)福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1. 福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福贡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委员会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指 挥 长:明春鹏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永胜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指挥 长:黎春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和国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玉 和 县应急局局长

阿德文 县水利局局长

严光斌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 员:周 龙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运欢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颢建伟 县民政局局长

和耀恒 县财政局局长

和寿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忠 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局长

和义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卫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和 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碧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文江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程利生 县审计局局长

赵苏库 县林草局局长

仕战才 县地震局局长

王 勰 县气象局局长

胡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 翔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欧春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局局长

九生才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曜君 县应急局副局长

祁传中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杨致远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和 尧 福贡县公路分局局长

周 峰 县供电局总经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玉和担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九生才担任。人员组成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县防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 工作职责

( 1 )县防指职责

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研究确定应对全县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组织协调、指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2 )县防办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防汛抗旱会商;督促全县防汛检查工作;收集雨情、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调、督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乡(镇)、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

( 3 )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主要责任人,按照职能和分工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如下。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气象信息支撑;负责水旱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跟踪,为防洪抢险、抗旱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水利局:拟订全县水利、防洪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水情、旱情的发布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损毁情况;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县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查;制定县级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报送防洪调度计划;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信息联络网,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信息联络网,收集汇总雨水情、洪旱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等,并及时上报至县防办;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局:指导、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指导、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求作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定,指导、支持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监督、指导、协调、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工程、抢险救灾、汛前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从计划安排上为城市防洪规划和江河整治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负责县级粮油储备和调配,承担粮食监测应急;协助灾后防汛抗旱设施修复投资计划等申报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好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活动;做好洪涝灾害导致的威胁学校教学安全的停课和学生转移避险工作,抗旱期间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统筹指挥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助灾区建设临时学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党政机关、救灾物资集散点、重点仓储、重要设施等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救灾秩序、盗抢救灾物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实施交通管控措施,加强灾区桥梁、隧道、积水路段等涉险部位交通管制,严防衍生灾害发生;积极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协助做好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组织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社会救助;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因灾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及时拨付;负责重大以上水旱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城镇排水防洪工程列入城市总体规划,提供指导依据;协助开展因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水质检测信息,为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协调和监督灾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和城镇排水防洪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运营管理,组织城区排涝工作;负责灾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指导协调灾后市政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安全;组织农村公路、水路水毁抢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协调车辆运送灾区防汛抗旱相关人员、物资及设备;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正常运转。

福贡县公路分局:负责国省干线的基础设施和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安全,确保国省干线交通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农业灾情信息核报,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向景区发布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站、所、中心)和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汛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疫情监控、心理咨询救助等工作;负责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统报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医疗机构、设施灾后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审计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工情、灾情和各乡(镇)、村(社区)防汛工作动态。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宣传报道全县防汛抗旱期间的汛情、工情、灾情等。

县林草局:负责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协调防汛抗洪抢险所需木材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修护湿地等工作。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重要新闻的编辑、发行工作,及时传达宣传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展现全县工作情况;搞好典型推广和经验总结。

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动态的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行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

县供电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安全度汛及运行,组织修复水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拟制、修订民兵抗洪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的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及命令,积极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工作。

(二)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乡(镇)、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当行政辖区内发生水旱灾害时,各乡(镇)、村(社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防办报告,并由县防办整理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指,同时通报给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指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应重点加强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联动工作。

(四)联席会议(会商研判)机制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县防指应视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

( 1 )每年汛前;

( 2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发布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预警后;

( 3 )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及应急响应过程中;

( 4 )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认为有必要时。

2. 联席会议(会商研判)工作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形势特别严重时,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并邀请县委主要领导参加;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和副主任参与(赶赴一线人员除外),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3. 联席会议(会商研判)工作应根据灾害风险、事态形势,持续滚动开展。

三、监测和预报预警

(一)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

1.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水文站等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旱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其他各职能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2. 各乡(镇)、村(社区)等应加强本地区水情、旱情、灾情、险情信息收集、报告;县防指应加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灾情、险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等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二)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

1. 气象水文信息

( 1 )气象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长期、短期、短临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

( 2 )县气象局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做好洪水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江河的雨水实时情况,及时做好滚动预报,汛期每日报告当日水情;当江河发生洪水时,要加强监测,增加报汛段次,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20 分钟内将重要站点水情通过电话方式报告县防指, 30 分钟内将雨情、水情书面报告县防指,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 3 )县防办、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 4 )当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 工程信息

( 1 )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利局须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期间每日向县防指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县水利局须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的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 20 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 1 小时内书面报告县防指,县防指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州防指。

( 2 )水库水电站(含在建)工程信息。在水库水电站蓄水工程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测,期间每日 9 时向县防指报告关键设施的运行状况。水库水电站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时,调度情况及工程运行状况按要求向县防指报告。当水库水电站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处置并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 20 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1 小时内书面报告县防指,县防指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州防指。

3. 洪涝灾情信息

( 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以及灾情发展态势。

( 2 )洪涝灾情发生后,涉灾乡(镇)、村(社区)、县水利局要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县应急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 2小时内报送县防指,较大以上灾情应在灾害发生 20 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 1 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要求加报。

( 3 )当城市已经发生内涝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内涝时,涉灾乡(镇)、村(社区)、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组织人员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监测巡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并发布预警,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内涝范围、内涝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等信息。

4. 旱情信息

( 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 2 )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较大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涉灾乡(镇)、村(社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上午 9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一般干旱灾害发生后,涉灾乡(镇)、村(社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周一上午 9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5. 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县防指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SL/T450 — 2021 )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州防指。

(三)预报预警

1.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福贡县水旱灾害特点,分为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干旱灾害、供水危机 5 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 4 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 1 )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天气时,气象、地震、水利、水文站、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汛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停课、停工、停业、停市、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区,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 2 )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① 当主要行洪河道、水库水电站出现涨水时,县水利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发展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县水利局、水电站管理单位的规范程序执行。

②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水库水电站达到防洪高水位时,或小型水库水电站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县水利局要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报县防指,同时持续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③ 当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其他严重次生灾害时,县水利局要发出预警。

( 3 )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水文站、地震、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观测,密切配合,共享信息,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山洪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山洪灾害责任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发布预报警报。每个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强降雨期间巡查值守,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警报。乡(镇)、村(社区)要及时组织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工作。

( 4 )干旱灾害预警

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预报,农业农村、水利、水文站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掌握旱情,对江河来水、水库水电站、蓄水等水源进行研判分析,依据旱情对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态需水的影响趋势预测,适时发布干旱预警。

( 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和县防指报告,由乡(镇)、村(社区)或县防指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用水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2. 预警发布

县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 1 )发布权限。气象、水利、水文站、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报县防指。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暴雨预警、气象、干旱预警;县水利局、水文站点负责发布江河湖库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水文干旱预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发布农业干旱预警,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发布供水危机预警。

( 2 )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 3 )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考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针对性预警。

( 4 )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情况。

( 5 )信息通道保障。广播、电视和通信运营企业要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县防办副主任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黄色预警时,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的副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由指挥长按规定组织联合会商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村(社区)、县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 1 )县防指及预警范围涉及的部门、单位以及基层防汛抗旱组织应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准备,及时作出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值守。

( 2 )当地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 3 )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 4 )防汛期间各乡(镇)、村(社区)、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切实做好有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5 )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 6 )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 7 )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 8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 9 )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新闻办等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村(社区)应配合做好本地区预警相关工作。

( 10 )按照权限对有关水利、防洪工程实时调度。

( 11 )县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 预警调整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生较大变化时,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调整预警,并向县防办报送有关情况。

5. 预警解除

当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缓解或解除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会商研判,及时解除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1.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 I 、II 、 III 、 IV 级 4 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 个等级。

2. 县防办根据水旱灾害形势或会商研判情况,及时向县防指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县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亦可根据掌握的情况直接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Ⅰ 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署命令, II、III 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或被授权的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IV 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主任签署命令。启动县级防汛抗旱 I、II、III 级应急响应时,在州防指指挥下,县防指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启动县级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县防指直接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在上级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现场指挥处置时,县防指向上级防指移交指挥处置权,并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3.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服从县防指的指挥调度并主动履职。接到灾情险情报告,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第一时间进行行业指导,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情况,经县防指确定后向州级对口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自主请求州级对口部门支持。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组织指导行业力量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

4. 应急响应过程中,应结合水旱灾害发展形势,适时作出响应级别调整;必要时,可进行越级调整。

(二) I 级应急响应

1.I 级响应条件

( 1 )防汛应急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 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 上级防指或上级气象、水利等部门连续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或洪水红色预警涉及福贡县境内,经县防指联合会商研判,预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

② 未来 36 小时内,全县将普降大暴雨, 5 个以上乡(镇)雨量将达特大暴雨;或全县雨量已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持续;县区 24 小时降雨量将达 200 毫米以上,或 3 小时降雨量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 怒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与城镇密切相关的主要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县内其它江河超过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江(河)道两岸在保证水位线内的住户、单位驻地受洪水淹没、冲刷,致使房屋倒塌,基础设施冲毁。

④ 重要河段发生 30 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周边房屋大面积被淹。

⑤ 水库(含在建)发生垮坝;或超设计洪水,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⑥ 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 10 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1000 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 1 万以上。

⑦ 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SL/T450— 2021 ),出现 I 级或 II 级风险堰塞湖。

⑧ 一次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 2 )抗旱应急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 级抗旱应急响应)

① 灌溉作物主产区 3 ~ 6 月份的失灌率大于 10% ,或 7 ~ 10月份和 11 月~次年 1 月失灌率大于 15% 。

② 旱地作物主产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45% 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 50% 以上。

③ 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

10% 。

④ 两个乡(镇)以上缺水率为 10% ~ 20% 、持续时间大于40 天,或缺水率大于 20% 、持续时间大于 20 天。

⑤ 一次因干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2.I 级响应行动

( 1 )防汛响应行动

① 县防指指挥长在指挥部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邀请县委主要领导参加,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县防指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参与会商,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和其他副指挥长视情况分头赶赴灾区一线;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洪工作。

② 县防指办将情况迅速上报州防指办。

按照国家、云南省有关规定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依法行使权力,及时、果断采取“关、停、限、避”措施。

③ 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乡(镇)、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抗洪抢险工作;未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④ 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或向上级防指申请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⑤ 涉及到相邻县(市)的防洪工程、防洪措施,及时报州防指,并按照州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⑥ 受灾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重大抢险工作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各部门具体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在各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村(社区)各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⑦ 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提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指给予支持。

⑧ 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部门集中在指挥中心,实行 24 小时联合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和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⑨ 县防指组织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县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做好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设施的排险、除险、控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开辟抗洪抢险绿色通道,组织抢通公路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城区排涝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消防部门按指令开展抢险救灾活动。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⑩ 防汛抗旱重点责任人做好对所负责的工程重点部位巡查检查。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

⑪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 2 )抗旱响应行动

①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参与会商,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和其他副指挥长视情况分头赶赴灾区调查灾情,检查指导抗旱应急工作。

② 县防指将旱情、灾情上报上级防指,请求上级政府帮助抗旱救灾工作。

③ 需进入紧急抗旱期的,应按照国家、云南省有关规定作出申请,经省政府批准后,县防指依法行使权力。

④ 各乡(镇)、村(社区)、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投入抗旱应急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抗旱措施:

A. 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实施应急调水;

B. 设置临时抽水泵站,铺设应急输水管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

渠内截水;C. 使用净化水,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D. 组织向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送水;

E. 暂停高耗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其他工业、

服务业用水;F. 适当减少农业供水;

G. 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已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

H. 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I. 限制或者暂停影响其他用水的水电站发电用水。

① 必要时,及时提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

② 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旱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

③ 县防指组织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物资,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④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 Ⅱ级响应条件

( 1 )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 上级防指或上级气象、水利等部门连续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或洪水橙色预警涉及福贡县境内,经县防指联合会商研判,预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时。

② 未来 36 小时内,全县将普降暴雨, 3 个以上乡(镇)雨量将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或全县雨量已达暴雨或大暴雨,或 2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持续;县内 24小时降雨量将达 150 毫米以上,或 3 小时降雨量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 怒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与城镇密切相关的主要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接近保证水位;县内其它江河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沿(江)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基础设施受损。

④ 重要河段发生 20 年一遇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堤防工程出现溃堤、决口。

⑤ 水库(含在建)水位处于校核洪水位以上,大坝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泄水建筑物及设施发生故障,危及水库及下游安全。

⑥ 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 3 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500 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 5000 以上。

⑦ 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SL/T450— 2021 ),出现 III 级风险堰塞湖。

⑧ 一次洪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 2 )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① 灌溉作物主产区 3 ~ 6 月份的失灌率达 5% ~ 10% ,或 7 ~10 月份和 11 月~次年 1 月失灌率达 10% ~ 15% 。

② 旱地作物主产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30% ~ 45% ,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 45% 以上。

③ 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

7% ~ 10% 。

④ 两个乡(镇)以上缺水率为 5% ~ 10% 、持续时间大于 90天,或缺水率为 10% ~ 20% 、持续时间大于 60 天,或缺水率为20% ~ 30% 、持续时间 20 ~ 40 天,或缺水率达 30% 、持续时间10 ~ 20 天。

⑤ 一次因干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2. Ⅱ级响应行动

( 1 )防汛响应行动

① 县防指指挥长在指挥部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县防指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参与会商,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和其他副指挥长视情况分头赶赴灾区一线;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洪工作。

② 县防指办将情况迅速上报州防指办。

③ 根据需要,按照国家、云南省有关规定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依法行使权力,视情况采取“关、停、限、避”措施。

④ 受灾或可能受灾乡(镇)、村(社区)、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启动本级、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乡(镇)、村(社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抗洪抢险工作;未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⑤ 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或向上级防指申请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⑥ 涉及到相邻县(市)的防洪工程、防洪措施,及时报州防指,并按照州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⑦ 受灾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重大抢险工作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各部门具体执行。一般性抢险救灾工作在各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村(社区)级各部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⑧ 县防指组织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水利局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县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做好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设施的排险、除险、控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开辟抗洪抢险绿色通道,组织抢通公路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城区排涝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消防部门按指令开展抢险救灾活动。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⑨ 防汛抗旱重点责任人做好对所负责的工程重点部位巡查检查。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

⑩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提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指给予支持。

⑪ 县 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部门集中在指挥中心,实行 24 小时联合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和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⑫ 县防指组织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县应急局、乡(镇)、村(社区)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⑬ 县政府新闻办视情况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 2 )抗旱响应行动

①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参与会商,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和其他副指挥长视情况分头赶赴灾区调查灾情,检查指导抗旱应急工作。

② 县防指将旱情、灾情上报上级防指,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抗旱救灾工作支持。

③ 受灾乡(镇)、村(社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全力投入抗旱应急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抗旱措施:

A. 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实施应急调水;

B. 设置临时抽水泵站,铺设应急输水管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

渠内截水;C. 使用净化水,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D. 组织向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送水;

E. 暂停高耗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其他工业、

服务业用水;F. 适当减少农业供水;

G. 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已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

H. 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I. 限制或者暂停影响其他用水的水电站发电用水。

① 必要时,及时提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

② 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旱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

③ 县防指组织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物资,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④ 县政府新闻办视情况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四)Ⅲ级应急响应

1. Ⅲ级响应条件

( 1 )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II 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 上级防指或上级气象、水利等部门连续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或洪水黄色预警涉及福贡县境内,经县防指联合会商研判,预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时。

② 未来 36 小时内,全县将普降大到暴雨;或全县 3 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暴雨或大暴雨,且降雨仍将持续;县区 24 小时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 6 小时降雨量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 怒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与城镇密切相关的主要河流水位超过正常洪水位或接近警戒水位;或洪水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且呈上涨趋势。沿江(河)两岸住户、单位和有关基础设施受洪水威胁。

④ 重要河段可能发生 10 年一遇洪水,堤防工程局部可能出现滑坡、管涌。

⑤ 水库(含在建)水位处于汛限水位以上,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危及水库及下游安全。

⑥ 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 1 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200 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 2000 以上。

⑦ 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SL/T450— 2021 ),出现 IV 级风险堰塞湖。

⑧ 一次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 2 )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II 级抗旱应急响应:

① 灌溉作物主产区 3 ~ 6 月份的失灌率达 1% ~ 5% ,或 7 ~10 月份和 11 月~次年 1 月失灌率达 5% ~ 10% 。

② 旱地作物主产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15% ~ 30% ,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 40% 以上。

③ 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

5% ~ 7% 。

④ 两个以上乡(镇)缺水率为 1% ~ 5% 、持续时间 31 ~ 90天,或缺水率为 2% ~ 10% 、持续时间 21 ~ 60 天,或缺水率为10 ~ 15% 、持续时间 11 ~ 20 天,或缺水率达 30% 、持续时间 8 ~10 天。

⑤ 一次因干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 Ⅲ级响应行动

( 1 )防汛响应行动

①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其他副指挥长、各成员参与会商,作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其他副指挥长视情况赶赴灾区一线。

② 县防指办将情况迅速上报州防指办。

③ 受灾乡(镇)、村(社区)、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启动本级、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乡(镇)、村(社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抗洪抢险工作;未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入警戒状态,组织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④ 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或向上级防指申请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⑤ 涉及到相邻县(市)的防洪工程、防洪措施,及时报州防指,并按照州防指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⑥ 受灾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受灾乡(镇)、村(社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按规定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⑦ 县防指组织县财政局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县应急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做好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设施的排险、除险、控险,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开辟抗洪抢险绿色通道,组织抢通公路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城区排涝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消防部门按指令开展抢险救灾活动。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⑧ 防汛抗旱重点责任人做好对所负责的工程重点部位巡查检查。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

⑨ 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实行 24 小时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适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并向州防指报告。

⑩ 县政府新闻办视情况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 2 )抗旱响应行动

①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被授权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其他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参与会商,部署抗旱救灾工作。视情况由相关副指挥长带队赶赴灾区调查灾情,指导抗旱应急工作。

② 县防指将旱情、灾情上报上级防指,争取支持。

③ 受灾乡(镇)、村(社区)全力投入抗旱应急工作,县防指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协助。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抗旱措施:

A. 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实施应急调水;

B. 设置临时抽水泵站,铺设应急输水管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

渠内截水;C. 使用净化水,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D. 组织向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送水。

④ 县防办密切关注旱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

⑤ 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五) IV 级应急响应

1.IV 级响应条件

( 1 )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V 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 上级防指或上级气象、水利等部门连续发布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或洪水蓝色预警涉及福贡县境内,经县防指联合会商研判,预判可能出现洪涝灾害时。

② 未来 36 小时内,全县将普降大雨,部分地区雨量将达暴雨,或 2 个以上乡(镇)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持续;县内24 小时降雨量将达 60 毫米以上,或 6 小时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已达 6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 怒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与城镇密切相关的主要河流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或接近警戒水位,且呈上涨趋势。警戒水位内的沿江(河)两岸住户、单位和有关基础设施将面临洪水威胁。

④ 多条重要河段可能发生 5 年一遇洪水,洪水可能影响堤防工程安全。

⑤ 水库(含在建)水位处于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危及水库及下游安全。

⑥发 生洪涝灾害,一次性造成多人受伤;一次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100 人以上;一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 1000以上。

⑦ 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SL/T450— 2021 ),可能出现堰塞湖风险。

⑧一 次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 2 )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V 级抗旱应急响应:

① 灌溉作物主产区 3 ~ 6 月份的失灌率达 1% 以下,或 7 ~ 10月份和 11 月~次年 1 月失灌率达 1% ~ 5% 。

② 旱地作物主产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10% ~ 15% 。

③ 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

3% ~ 5% 。

④ 两个乡(镇)以上缺水率为 1% ~ 5% 、持续时间 10 ~ 30天,或缺水率为 5% ~ 10% 、持续时间 10 ~ 20 天,或缺水率为5% ~ 10% 、持续时间 7 ~ 10 天,或缺水率达 30% 、持续时间 3 ~7 天。

⑤ 一次因干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2.IV 级响应行动

( 1 )防汛响应行动

① 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办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其他有需要的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② 受灾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其他乡(镇)、村(社区)、部门保持警戒值班工作。

③ 受灾乡(镇)、村(社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按规定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县防指将情况按规定上报州防指。

④ 县防办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等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

⑤ 县防办及时将受灾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措施报县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 2 )抗旱响应行动

① 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办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其他有需要的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灾情,指导抗旱应急工作。

② 受灾乡(镇)、村(社区)按规定投入抗旱应急工作,县防指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协助。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抗旱措施:

A. 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实施应急调水;

B. 设置临时抽水泵站,铺设应急输水管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

渠内截水;C. 使用净化水,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D. 组织向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送水。

③ 县防办密切关注旱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指导。

④ 县防办定期将受灾情况及抗旱救灾工作措施报县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成员单位通报。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

3. 各乡(镇)、村(社区)、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县防办。

4. 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及极端降水天气信息报送;县水利局、水文站点负责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信息报送;县水利局、水文站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一般洪涝灾害和城市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县气象负责气象干旱信息报送,水文站点负责水文干旱信息报送,县农业农村负责农业干旱信息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用水短缺危机信息报送,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负责水污染危机信息报送。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向县防办报送防汛抗旱信息。

5. 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处理。凡较重险情、灾情,需上级支持、指导的,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上级防指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指导。

6. 当突发重大洪涝灾情险情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县防指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7.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8.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州防指。

9. 县防指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预警信息以及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0. 信息发布

( 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县防办负责审核发布洪旱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县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旱灾情;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县雨情。

( 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 3 )各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动态由当地政府审核和发布,发布形式可参照县级信息发布形式。

(七)指挥和调度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县防指在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时,可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2.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整理灾情、抗御水旱灾害情况,组织各部门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汛情旱情,督促各级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3. 遇重大级以上险情灾情,县防指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分析险情灾情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防汛抗旱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乡(镇)、村(社区)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工作;视汛情旱情应对需要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及时向省防指和省政府申请进入紧急抗旱期,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及动员令。当县内各地出现重特大洪涝灾害或重特大工程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时,县防指报请县政府及时发布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和关停旅游景区等公告,并立即报告州政府和州防指。

4. 县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超出县级调度权限的水利、防洪工程,应及时提请上级防指进行调度。

5. 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提请县政府请求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县财政局做好抗洪救灾资金调度。县应急局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度。

6. 因水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乡(镇)、村(社区)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 在处置险情时,应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受灾乡(镇)、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消防队伍及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 各乡(镇)、村(社区)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撤出现场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村(社区)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

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做好饮用水源的监测,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灾区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

出现重大水旱灾害后,县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各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1.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依法宣布响应终止并向社会公布。

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终止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 紧急处置工作终止后,县防指要协助各乡(镇)、村(社区)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 防汛抗旱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 县发展改革和供电局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水库、堤防、水闸等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通信设施。

2. 出现突发事件后,县发展改革和供电局以及通信运营企业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 在紧急情况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 对重点出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汛工程,相关管理部门应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2. 县防办逐步建立完善县级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各乡(镇)、村(社区)按分级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全县各级防汛工程抢险装备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

1. 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抢险队伍及社会抢险力量等组成。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供电局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2. 各乡(镇)、村(社区)负责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3. 县政府、县防指负责建立县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并加强与武警部队、当地驻军联系。

(四)技术保障

1. 加大县级防汛抗旱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县防指、各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机构计算机网络系统,改进雨、水、工、汛、旱、险、灾情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洪水预报系统,完善防汛抗旱信息数据查询、视频会商系统;加强对乡(镇)、村(社区)等基层防汛抗旱组织的建设指导,提升全县防汛抗旱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县水利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3. 县水利局建立县级防汛抗旱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五)供电保障

县供电局应强化防汛抗旱供电保障措施,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六)供水保障

县政府应加强和完善供水蓄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应急连通工程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应急保障临时供水及供水的抢修、恢复。

(七)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抢险救援道路的保通,落实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县公安局按职责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八)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因灾导致受伤人员的救治和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九)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十)物资保障

1. 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各乡(镇)、村(社区)、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受洪水或干旱威胁单位以及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

2. 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3. 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优先调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各乡(镇)、村(社区)、部门(单位)储备的物资作为补充。如全县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州防指提出申请。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十一)资金保障

县政府要将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抗旱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负责下达上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

(十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1. 各乡(镇)、村(社区)、县防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广泛增强全社会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2. 县防指、各乡(镇)、村(社区)要落实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并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县防指负责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乡(镇)、村(社区)负责本地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 军、警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培训,由县人武部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县防指、各乡(镇)、村(社区)及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每年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演练。县防指组织开展演练时,应注重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所有水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全县范围内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与,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六、后期处置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一)调查评估

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办应按规定组织或配合上级防指对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报送县委、县政府。

(二)灾后重建

1. 各乡(镇)、村(社区)在水旱灾情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县级相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2. 县防指负责全县水旱灾害灾后重建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3. 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三)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村(社区)要尽快组织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助本行业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社会救助

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协助配合。

(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县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1.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乡(镇)、村(社区)、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县防指备案。

2. 预案批准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二)以上、以下及大于、小于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大于”含本数,“以下”“小于”不含本数。

(三)编制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牵头编制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

名词术语解释

一、大雨: 24 小时内降雨量在25.1~50.0 毫米。

二、暴雨: 12 小时内降雨量 30.0 ~ 69.9 毫米,或者 24 小时内降雨量 50.0 ~ 99.9 毫米。

三、大暴雨: 12 小时内降雨量 70.0 ~ 139.9 毫米,或者 24 小时内降雨量 100.0 ~ 249.9 毫米。

四、特大暴雨: 12 小时内降雨量≥ 140.0 毫米,或者 24 小时内降雨量≥ 250.0 毫米。

五、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5 ~ 10 年一遇的洪水。六、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10 ~ 20 年一遇的洪水。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 ~ 50 年一遇的洪水。八、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九、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十、城市轻度干旱:因干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需求量低 5% ~10% ,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十一、城市中度干旱:因干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用水量低 10% ~20% ,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十二、城市重度干旱:因干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用水量低 20% ~30% ,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十三、城市极度干旱:因干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用水量低 30% ,出现极为严重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十四、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十五、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十六、怒江水系主要支流:六慢河、普仕河、恰当河、唯独河、泽米益玛河、鹿马登河、阿鲁河、布拉底河、干布河、施更木河、旺扎河、以四得河、古丹河、火都独河、基夺洛河、季洛河、眉尼多河、木克基河、木来戛河、怒借洛河、普尼底河、旺基独河、拉不罗河、赖爬益玛河、匹河、沙瓦河、同鲁河、瓦娃河、子楞孔河、腊吐底河、达普洛河、嘎梅左河、古木河、古泉河、拉甲木底河、马拉甲河、上帕河、菜俄罗河、害扎河、觉傈洛河、老娃达河、力士洛河、利沙底河、鲁夺河、怒尺河、县旺洛(旺树乙玛)河、亚目河、亚左洛河、俄冲河、加车河、架驽河、拉木甲河、老屋河、子里甲河河流。

十七、“三个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

十八、“三个紧急撤离”:在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撤离。

附件 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3

水害灾害分级响应标准

一、防汛应急响应条件

二、抗旱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 4

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

附件 5

堰塞体单因素危险性级别与评价指标、堰塞湖淹没和溃决损失严

重性级别、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表

一、堰塞体单因素危险性级别与评价指标

二、堰塞湖淹没和溃决损失严重性级别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表

注:可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 SL/T450-2021 )附录 A 评判堰塞湖风险等级。

附件 6

主要防御方案

一、江河防汛

全县江河洪水的调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县水利局负责执行;江河的防汛和抢险工作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

(一)城区主要河道防汛预案

城区的河道防汛工作由县水利局统一负责,县河道管理所和县级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城区的河道防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怒江干流的防汛工作:怒江是福贡县城区的主要排洪河道,防洪堤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以上,当城区及上游区域有大到暴雨预报、实际降雨超过 50 毫米,上游来水量大时,县水利局对防洪堤开展巡查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堤防、护岸,及时采取措施加固。

2. 其它城区内河道的防汛工作:城区其它河流及排洪道在汛期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其防汛重点是河堤、护岸的安全和河道的畅通。县水利局对河道开展经常性的巡检工作,对存在隐患的河堤、护岸,及时采取措施加固。

(二)其它江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要点

县内其它江河流域在发生特大洪水和一般洪水时,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既定的防汛抗旱预案处置。

二、水库防汛

1. 全县水库的防汛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

2. 水库的日常防汛和应急抢险工作由县水利局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各级防汛部门按职权对水库实施防汛调度,下级防汛部门必须服从上级防汛部门的调度。

3. 进入汛期以后,全县的各个水库都要严格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信息,水库必须严格保持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

4. 当水库出现一般性洪水和险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构成威胁时,按属地原则,由水库所在乡(镇)、村(社区)按防汛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三、城市防洪

(一)城市排水、排涝

1. 全县城市排水、排涝的防汛抢险工作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防汛抢险重点是保证中心城区和重要城镇排水管网、涵洞等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重点监测城区地下商场、车库等易涝区的汛情,一旦发生汛情,必须及时组织抢险排涝工作。

2. 各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做好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和重点防汛部位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防汛部门报告。

(二)重点乡(镇)防洪

全县重点防洪乡(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乡(镇)、村(社区)防洪工作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既定防汛抗旱预案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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