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79-2013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暖通]
发表于:2022-08-09 17: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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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50879-2013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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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使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热能中心工程设计:
1 以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皮、锯屑、砂光粉等木质废料为主要燃料;
2 采用层燃、室燃或组合的燃烧方式;
3 可同时产生蒸汽、有机热载体、热烟气等多种热载体。
1.0.3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热能中心 thermal energy plant
以木质废料(树皮、锯屑、砂光粉等)为主要燃料,采用层燃、室燃或组合的燃烧方式,可同时产生多种热载体(蒸汽、有机热载体、热烟气等),为人造板生产提供热能的成套设备及其相关的辅助建筑物、构筑物的统称。
2.0.2 砂光粉 sanding dust
人造板生产过程中进行砂光作业时产生的粉状物料。
2.0.3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物料中所含水分质量与绝干物料质量的百分比。
2.0.4 混合废料 mixed waste
树皮、板边、锯屑等混合在一起组成的潮湿、松散的物料。
2.0.5 粉状废料 dust
砂光粉、废纤维等含水率低、细小呈粉状的物料。
2.0.6 给粉机 dust feeder
将粉状废料送入木粉燃烧器给粉管道的设备。
2.0.7 混合室 mixing chamber
将来自燃烧室的高温烟气与来自调温风机的冷空气混合或同时与来自蒸汽锅炉和(或)有机热载体炉的低温烟气混合,以使烟气温度调节至干燥机所需温度的设施。
2.0.8 紧急排放烟囱 emergency stack
设置在燃烧室顶部用于在超温、超压或断电等紧急情况下,能自动开启排出燃烧室高温烟气的烟囱。
2.0.9 启动排放烟囱 start-up stack
在热能中心启动和调试或人造板生产线干燥机停运过程中,用于排放来自热能中心烟气的烟囱。
2.0.10 主引风机 main induced draft fan
维持燃烧室负压,并将热烟气直接输送至人造板生产线干燥机的引风机。
3 设计容量与供热介质
3.0.1 热能中心的设计容量应根据计算热负荷确定。热负荷的计算宜包括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量,以及各项热损失和自用热量。生产热负荷应根据人造板生产的用热特点经分析后确定。
3.0.2 热能中心供热介质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GB 50822和《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GB 50827的有关规定。
3.0.3 热能中心供热参数的选择应能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和合理用热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GB 50822和《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GB 50827的有关规定。
4 热能中心的布置
4.0.1 热能中心位置的选择以及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0.2 热能中心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人造板工程总平面布置及运输的要求;
2 应靠近人造板生产热负荷较大的干燥工段;
3 应便于燃料的收集、贮存、输送和灰渣排除;
4 应便于管道布置。
4.0.3 热能中心宜露天布置,在寒冷地区可室内布置或局部封闭。
4.0.4 热能中心辅助间应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电控室、控制室宜选择朝向较好、方便进出的位置。
4.0.5 热能中心周围宜设置环形道路。
5 燃料的贮存与输送
5.0.1 热能中心应以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质废料为主要燃料。当废料量不足时,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补充燃料。补充燃料可采用外来木质废料或燃油、天然气、煤气等。
5.0.2 废料量应根据人造板生产工艺和原料种类等因素确定。
5.0.3 热能中心工程的设计应取得作为燃料的木质废料的燃料特性资料。
5.0.4 补充燃料的选择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确定。
5.0.5 当采用燃油、天然气或煤气作为补充燃料时,热能中心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等的有关规定。
5.0.6 热能中心宜设有废料棚,废料棚应设置围墙。贮存量应根据生产中产生的废料量和场地的情况确定。当采用补充燃料时,应单独设置堆场。
5.0.7 热能中心可采用供贮存混合废料的封闭式废料仓,废料仓的贮量宜大于5h的炉排计算燃料消耗量。
5.0.8 热能中心应设置供贮存粉状废料的木粉仓。木粉仓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GB 50822和《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GB 50827的有关规定。
5.0.9 废料仓宜采用移动底板式卸料装置。
5.0.10 混合废料输送可采用带式或板链式输送机。当采用单路系统时,其驱动装置宜设有备用。输送系统运输能力应根据炉排的最大计算燃料消耗量和运输不平衡系数等因素确定,不平衡系数取值不宜小于1.5。
5.0.11 混合废料输送系统宜设置除铁装置。
5.0.12 当混合废料的尺寸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切削或破碎设备,切削或破碎设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0.13 燃烧室前给料装置应采取防止燃料堵塞的措施。
5.0.14 混合废料输送系统在燃烧室前宜设置燃料加湿系统。
5.0.15 燃烧室前的给料装置必须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5.0.16 粉状废料输送应采用气力输送。
5.0.17 给粉机宜采用螺旋输送机,每台给粉机的最大输送能力不宜小于燃烧器最大燃烧能力的130%。
5.0.18 粉状废料燃烧系统必须在燃烧器前的燃料输送管道上设置防回火装置。
6 热能中心设备及系统
7 工艺布置
7.0.1 热能中心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应保证设备布局紧凑、合理,烟、风道及各种管线连接短捷、整齐,并应使热能中心空间紧凑、占地少。
7.0.2 热能中心露天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燃烧室、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测量控制仪表和管道阀门等附件应采取防雨、防风、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2 水位、压力、温度和流量等测量控制仪表应集中设置在仪表控制室内;
3 风机、水泵等辅助设备露天布置时,应采取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7.0.3 主要阀门、风门及其执行机构和热工监测、控制装置等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检修,必要时应设置平台和扶梯。
7.0.4 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满足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7.0.5 风机、水泵等附属设备的上方宜设置起吊装置或采取起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