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89-200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建筑] 发表于:2022-08-15 14: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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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50489-200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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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统一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方便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矿山外的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总图运输设计。


1.0.3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逆温层 inversion layer
对流层中出现的气温随高度增加而升高的大气层。


2.0.2 化工区 chemical works area
由多个化工企业和相关联的企业组成自成一体的区域。


2.0.3 管理服务区 management service area
化工区内为多个化工厂服务的行政管理、商贸和生活服务区域。


2.0.4 居住区 residential area
具有一定人口和用地规模,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地方。


2.0.5 仓储设施 storage facility
化工区或化工厂内公用的仓库、堆场、储罐区。


2.0.6 固体废物堆场 solid waste dump field
化工区暂时不能处理的固体废物存放区。


2.0.7 施工基地 construction base
化工区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集中的临时生产和生活区。


2.0.8 自备热电站 self-supply heating and power station
化工区或化工厂内以供热为主要功能的热电厂。


2.0.9 集中供热锅炉房 central heating boiler house
为化工区或化工厂的各厂或车间供热的锅炉房。


2.0.10 厂区 plant area
由生产设施或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组成的区域。


2.0.11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指为完成生产过程的生产设施或装置集中布置的区域。


2.0.12 工艺装置 process units
按工艺流程完成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的组合体,包括生产区(含若干个生产单元)、装置储罐及棚库、控制及配电室、污水预处理等设施。


2.0.13 辅助生产设施 auxiliary production facilities
配合主要生产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如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场、维修间、火炬等。


2.0.14 公用工程设施 public engineering facilities
指水、电、气、汽、冷冻水等设施的统称,如循环水系统、变配电所、锅炉房、空压站、冷冻站等。


2.0.15 运输设施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为完成特定物流而设置的专用铁路、道路、码头等相关的设施及装卸机具。


2.0.16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 administration office and living servicing facility area
在厂区内为工厂生产调度、经营管理而独立设置的行政办公楼、食堂、浴室、急救站、倒班宿舍、行政车库、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区域。


2.0.17 罐组 tank group
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


2.0.18 罐 tank yard
由两个或多个储罐组集中布置的区域。


2.0.19 通道 access
街区间设置的全厂系统性的道路、管廊、管线和进行绿化的地带。


2.0.20 街区 block
指用通道分隔成的独立区域。


2.0.21 工厂绿化 green for plant
为防止工厂污染扩散,改善和保护自然环境,在厂区内选择不同的植物(树木、花卉、草皮等)种植绿化。


2.0.22 厂区绿地率 greening rate for plant
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计算面积的总和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23 投资强度 investment strength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2.0.24 建筑系数 building coefficient
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地面积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或设备、露天堆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25 厂区利用系数 utilization coefficient for plant
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地面积,铁路和道路用地面积,露天设备及堆场、操作场地用地面积,工程管线用地面积总和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26 工厂容积率 p1ot ratio for plant
计算工厂容积率的总建筑物、构筑物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值。


3 厂址选择

4 化工区总体布置

5 总平面布置

6 竖向设计

7 管线综合布置

8 绿化设计

9 运输设计

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0.1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选取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化工企业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指标,可包括下列各项用地面积:
1)项目总用地面积(m2);
2)管理服务区用地面积(m2);
3)厂区用地面积(m2);
4)居住区用地面积(m2);
5)厂外铁路专用线及铁路运输设施用地面积(m2);
6)厂外道路及汽车运输设施用地面积(m2);
7)厂外其他工程设施用地面积(m2)。
2 厂区总平面布置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厂区用地面积(m2);
2)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m2);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m2);
4)露天生产装置或设备用地面积(m2);
5)露天堆场及操作场用地面积(m2);
6)天桥、栈桥、管线及管廊用地面积(m2);
7)总建筑面积(m2);
8)计算工厂容积率的总建筑物、构筑物面积(m2);
9)厂内铁路线路长度(m);
10)厂内铁路用地面积(m2);
11)厂内道路用地面积(包括广场、停车场、回车场、车间引道、人行道等用地面积)(m2);
12)围墙长度(m);
13)厂区土(石)方工程总量(m2);
14)厂区绿化用地面积(m2);
15)投资强度(万元/hm2);
16)建筑系数(%);
17)厂区利用系数(%);
18)工厂容积率;
19)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率(%);
20)厂区绿地率(%)。


10.0.2 改建、扩建工程的总图运输设计,应结合现有设施及场地具体情况,计算有关指标。


附录A 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工厂容积率的计算

附录B 土壤松散系数

附录B 土壤松散系数


注:1土的级别相当于一般16级土石分类级别。

2一类~八类土壤,挖方转化为虚方时,乘以最初松散系数;挖方转化为填方时,乘以最终松散系数。


附录C 厂区绿地率的计算规定

C.0.1 厂区绿地率应为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计算面积的总和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厂区集中绿地,建筑物、构筑物旁绿地和道路绿地,并应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和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C.0.2 厂区绿地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厂区绿地率=厂区绿化用地计算面积总和厂区用地面积× 100% (C.0.2—1)
厂区绿化用地计算面积总和(m2)
=乔木、灌木绿化用地计算面积(m2)+草坪用地计算面积(m2)+花卉用地计算面积(m2)+花坛、建筑小品用地计算面积(m2)+用于绿化和美化的水面计算面积(m2)+厂区防护林带用地计算面积(m2) (C.0.2—2)


C.0. 3 乔木、灌木绿化用地计算面积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草坪用地计算面积、花卉用地计算面积、花坛和建筑小品用地计算面积、用于绿化和美化的水面面积,均应按设计面积计算,草坪中的乔木、灌木不应另计算其面积。当建筑小品与水面在绿化用地内,不应重复计算其面积。



注:L为绿化带长度(m);B为总行距(m)。


C.0.4 厂区绿化用地计算面积的起止界应为厂内道路、便道及人行道计算至路缘石外缘;建筑物、构筑物应距墙脚1.5m起计算;围墙应计算至墙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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