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完整版)
[建设标准 - 给排水]
发表于:2022-08-16 14: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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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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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居民 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 日用水量 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 用水量标准
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 地域分区 | 日用水量(L/人·d) | 适用范围 |
| 一 | 80~135 |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
| 二 | 85~140 |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
| 三 | 120~180 |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 |
| 四 | 150~220 | 广西、广东、海南 |
| 五 | 100~140 |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 六 | 75~125 | 新疆、西藏、青海 |
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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