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09-05 12: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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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牛工程师

财建(2015)256大牛工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附件: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划纲要_工程咨询_免费下载

财政部(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2015 年 5 月 31 日工程资料_资料下载_统计公报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一章总则(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一条(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资料共享_规划纲要_工程咨询

第二条大牛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报告模板_文库_十四五

第三条县域经济_工作报告_统计公报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十四五_报告模板_规划纲要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大牛工程师

第四条(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五条大牛工程师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模版下载_统计公报_工程资料

(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规划纲要_资料下载_工程咨询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大牛工程师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料下载_免费下载_规划纲要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大牛工程师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六条模版下载_规划纲要_资料库

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大牛工程师

第七条(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三章  资金分配方式(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八条大牛工程师

专项资金原则上以因素法分配,确需考虑专业规划布局、项目特点的,采取项目法分配。(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九条报告模板_统计公报_资料共享

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产业行业布局、支持重点、各地区相关发展指标、工作基础、及当年预算规模、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力等因素,经测算后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十条县域经济_工程咨询_统计公报

项目法分配资金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选拔,专项资金安排到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单位。统计公报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第十一条文库_报告模板_规划纲要

需要选择试点地区时,试点地区以有关专业规划布局或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等方式统筹确定。大牛工程师

第四章  预算管理(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十二条报告模板_规划纲要_模版下载

每年 4 月 30 日前,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视业务需要及工作基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当年专项资金的实施目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大牛工程师

第十三条(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符合工作要求及条件的地区,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财政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本省实施方案。统计公报_资料下载_十四五

第十四条大牛工程师

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对各省报送的实施方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预算初步建议进行审核后,于每年 6 月 15 日前将专项资金全部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大牛工程师

第十五条(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在 7 月 15 日前全部下达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县域经济_免费下载_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县域经济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及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前期报送的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使用具体方案,于资金下达三个月内报财政部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具体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开竣工期限等。大牛工程师

第十七条工作报告_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

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备案前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组织实施。(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十八条(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将项目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报财政部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十九条免费下载_县域经济_报告模板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中央财政其他资金的统筹使用,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十四五_工作报告_资料共享

第二十条模版下载_资料库_模版下载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统计公报_工程资料_县域经济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及时验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十四五_免费下载_资料共享

第二十二条统计公报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十四五_资料下载_统计公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公报_资料库_模版下载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三)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五章监督管理(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二十三条大牛工程师

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四条大牛工程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第二十五条大牛工程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将不定期抽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模版下载_模版下载_资料库

第六章 附则工程咨询_统计公报_十四五

第二十六条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_免费下载

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备案。免费下载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实施细则应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列支范围、项目实施单位遴选条件、遴选程序、资金支付方式和进度、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信息公开等内容,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文库_免费下载_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大牛工程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28号)、《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 号)、《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630 号)以及《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469 号)同时废止。(全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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