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09-05 18:57:42
收藏
详情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六部委令第25号大牛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 25 号资料库_报告模板_工程咨询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 2015 年 6月 1 日起施行。(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大牛工程师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报告模板_免费下载_资料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大牛工程师

水利部部长    陈雷大牛工程师

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大牛工程师

2015 年 4 月 25 日大牛工程师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模版下载_资料下载_资料共享

第一章 总则(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一条大牛工程师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工作报告_免费下载_规划纲要

第二条十四五_文库_县域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文库_报告模板_模版下载

第三条报告模板_县域经济_工程咨询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大牛工程师

第四条大牛工程师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县域经济_规划纲要_文库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大牛工程师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工程咨询_模版下载_免费下载

第五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大牛工程师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十四五_文库_工作报告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工作报告_资料库_文库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大牛工程师

第六条大牛工程师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模版下载_工程资料_免费下载

第七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模版下载_资料共享_免费下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价格、能源、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纲要_资料库_资料共享

第八条大牛工程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大牛工程师

第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订立文库_报告模板_统计公报

第九条模版下载_县域经济_模版下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模版下载_资料库_工程咨询

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等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项目提出部门应当保证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十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统计公报_报告模板_文库

(一)项目名称;(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二)项目实施机构;(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工程咨询_模版下载_资料下载

(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大牛工程师

(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模版下载_免费下载_县域经济

(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大牛工程师

(八)政府承诺和保障;大牛工程师

(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工程咨询_免费下载_工程资料

(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大牛工程师

第十一条资料库_资料共享_规划纲要

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估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规划纲要_报告模板_资料库

第十二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大牛工程师

(一)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模版下载_报告模板_十四五

(二)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_县域经济

(三)用户付费项目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大牛工程师

第十三条十四五_工程咨询_工程资料

项目提出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项目提出部门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十四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大牛工程师

第十五条大牛工程师

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大牛工程师

第十六条文库_资料共享_资料库

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或谈判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模版下载_报告模板_工程资料

第十七条报告模板_县域经济_工程资料

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大牛工程师

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大牛工程师

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示。资料下载_模版下载_报告模板

第十八条工程资料_工程咨询_规划纲要

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大牛工程师

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大牛工程师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报告模板_工程资料_资料下载

(一)项目名称、内容;(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大牛工程师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大牛工程师

(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大牛工程师

(六)监测评估;(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模版下载_工程资料_工作报告

(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九)履约担保;(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十二)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大牛工程师

(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模版下载_资料共享_工程咨询

(十四)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十五)违约责任;大牛工程师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工程咨询_文库_工作报告

(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十九条大牛工程师

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收费等方式取得收益。(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条工程资料_工作报告_统计公报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特许经营项目价格或收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二十一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二十二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特许经营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或审批等手续的,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应当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本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再作重复审查。实施机构应当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三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资料下载_文库_资料库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 30 年。探索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报告模板_模版下载_工程资料

第二十四条大牛工程师

国家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二十五条  (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大牛工程师

第三章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资料下载_工程资料_统计公报

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大牛工程师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任何一方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二十七条大牛工程师

依法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资料共享_模版下载_规划纲要

第二十八条资料下载_县域经济_文库

特许经营者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执行有关特许经营项目投融资安排,确保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九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特许经营项目涉及新建或改扩建有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建设标准。大牛工程师

第三十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特许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和特许经营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大牛工程师

第三十一条县域经济_免费下载_统计公报

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运转正常及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按规定进行移交。报告模板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第三十二条工作报告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特许经营者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建立和落实相应保密管理制度。大牛工程师

实施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特许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特许经营者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大牛工程师

第三十三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维修、保养过程中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工程咨询_工程资料_报告模板

第三十四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务,为特许经营者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便利和支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县域经济_十四五_文库

第三十五条规划纲要_县域经济_资料下载

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财政付费总额和分年度数额,并与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确保资金拨付需要。资料库_统计公报_免费下载

第三十六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或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要求特许经营者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应当给予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大牛工程师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三十七条模版下载_十四五_规划纲要

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如协议可能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存续债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征求债权人同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直接融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免费下载_资料下载_县域经济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协商一致并报批准后,可以延长。(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三十八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政府应当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给予原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资料下载_十四五_免费下载

第三十九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大牛工程师

第四十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对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新的特许经营者选定之前,实施机构和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免费下载_资料下载_模版下载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报告模板_文库_资料库

第四十一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大牛工程师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资料库_统计公报_规划纲要

第四十二条模版下载_统计公报_十四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环节。(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四十三条县域经济_文库_十四五

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补贴进行调整的机制,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大牛工程师

实施机构应当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大牛工程师

第四十四条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_资料库

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提出意见建议。(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四十五条大牛工程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许经营有关政策措施、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组成以及职责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将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及其变更或终止、项目建设运营、所提供公共服务标准、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经过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特许经营者应当公开有关会计数据、财务核算和其他有关财务指标,并依法接受年度财务审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四十六条模版下载_工程咨询_免费下载

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服务区域内所有用户普遍地、无歧视地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不得对新增用户实行差别待遇。大牛工程师

第四十七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正常提供。大牛工程师

第四十八条工程资料_规划纲要_文库

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实施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持续稳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六章 争议解决资料库_报告模板_工作报告

第四十九条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就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县域经济_统计公报_工程咨询

第五十条大牛工程师

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就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共同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十四五_模版下载_模版下载

第五十一条大牛工程师

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五十二条报告模板_免费下载_工程资料

特许经营协议存续期间发生争议,当事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保证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模版下载_工程咨询_工程资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模版下载_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

第五十三条大牛工程师

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五十四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向社会公开。(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五十五条资料共享_模版下载_免费下载

实施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干预特许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五十六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模版下载_报告模板_统计公报

第八章 附则(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五十七条(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五十八条县域经济_资料共享_统计公报

法律、行政法规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模版下载_模版下载_工作报告

本办法实施之前依法已经订立特许经营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第五十九条工程资料_资料库_报告模板

本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工程资料_统计公报_资料下载

第六十条 资料库_资料下载_免费下载

本办法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全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资料共享_工程咨询_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